案情简介
某公司从事充电桩安装业务。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某音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充电桩,销售后委托原告进行安装。20xx年x月至x月期间,被告多次委托原告进行充电桩安装,安装费共计33,679元。原告按约完成了全部安装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支付10,000元,尚欠23,679元未付。原告多次联系催收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安装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律师工作
接受原告某公司委托后,代理律师开展了以下工作:
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整理并提交了安装订单记录、结算明细、催收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双方承揽合同关系及被告拖欠款项的事实;就违约金计算标准,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张按全国银行某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考虑到被告的经营状况和偿付能力,在法院主持调解时积极与被告代理人沟通,评估诉讼风险与调解方案的利弊,说服当事人接受分期付款方案;在调解协议中特别设计了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如被告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另行给付违约金3,000元,且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代理律师向当事人释X,涉案安装工程的相关质保责任由被告自行承担,避免了后续可能产生的质保纠纷。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确认欠付原告款项17,000元,于指定日期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另行给付违约金3,000元,且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及3,000元违约金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9元,由原告负担。
律师心得
本案是一起因充电桩安装费拖欠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通过法院调解方式高效解决。通过代理本案,有几点体会值得总结:
调解是解决小额商事合同纠纷的高效途径。 本案诉讼标的约2.3万元,如果坚持判决,可能面临被告上诉及执行困难等问题。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了17,000元的和解方案,虽然金额有所让步,但大大缩短了回款周期,降低了诉讼成本,是一种务实的商业决策。
调解协议中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是保障原告权益的重要设计。 本案调解协议明确约定,如被告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需另行支付3,000元违约金,且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条款有效防止了被告分期付款期间再次违约的风险,为原告提供了有力的执行保障。
诉讼保全措施可以给调解谈判增加筹码。 本案原告在起诉时申请了财产保全,虽然调解书未详细记载保全情况,但保全措施往往能够有效促使被告积极应诉并接受调解方案。在商事合同纠纷中,建议具备条件的案件及时启动保全程序。
主动承担部分诉讼费用有时是促成调解的必要让步。 本案调解协议约定案件受理费199元由原告负担,虽然数额不大,但这种让步体现了原告的调解诚意,有助于促成被告接受还款方案。在调解谈判中,适度的让步往往能换来更快的回款和更稳定的和解结果。
承揽合同纠纷中的质保责任归属应在调解时一并明确。 本案调解协议明确载明“涉案安装工程的相关质保责任由被告自行承担”,避免了调解结案后因安装质量问题引发新的争议。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应关注合同履行中的后续义务,尽量在调解协议中一并明确责任归属。
本案通过法院调解方式,以较低的诉讼成本帮助充电桩安装服务商追回了大部分拖欠款项,并通过违约加速到期条款有效防范了被告再次违约的风险,实现了当事人的商业利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