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某商贸公司作为原告,聘请专业会计人员欧X提供财务相关劳务服务,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出口退税是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之一。合作期间,欧X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口退税申报工作,且后续处理流程存在不当操作,直接导致原告公司产生经济损失。双方就责任划分、损失赔偿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由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原告诉讼代理人,被告欧X自行参与诉讼。案件核心争议集中在出口退税是否属于合同义务、会计人员是否尽到专业注意义务、损失金额认定以及赔偿责任比例四大方面。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办案团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搭建完整办案思路。团队系统整理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工作交接清单等证据,还原服务全过程,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结合财会行业准则、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论证专业会计人员的法定及约定注意义务,明确被告存在履职过错。律师还通过财务分析,厘清被告失误行为与原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庭审过程中,律师针对被告各项抗辩理由逐一反驳,紧扣合同义务、专业履职标准等核心争议点展开论述,充分陈述我方观点。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欧X向原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10 万元。判决理由如下:第一,出口退税申报属于案涉劳务合同约定的核心义务;第二,被告未按时完成申报且后续处置不当,履职存在明显过错;第三,综合考量出口退税受多重因素影响、双方约定的服务报酬偏低等客观情况,依据公平原则,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 1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