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XX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新能源运营公司与被告某科技服务公司开展充电桩平台运营合作,双方约定由被告代为收取充电服务费用,并按周期与原告完成结算。合作过程中,双方就 2021 年 5 月至 7 月期间的代收费用是否存在扣减项目产生争议,被告未足额向原告支付对应代收款项。原告因款项拖欠问题自行下线合作充电站,被告据此主张原告构成违约并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高额违约金。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原告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办案团队首先系统梳理双方签订的多份合作协议,厘清各协议的适用关系,明确费用结算的核心依据。团队全面整合对账单、微信沟通记录、邮件往来等电子证据,完整还原双方履约全过程,形成完整的事实证据链,固定被告欠付代收费用的相关事实。针对被告提起的反诉,律师制定平衡抗辩策略,提出双方均存在履约过错的主张,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反驳被告不合理的高额违约金诉求,有效控制委托人的违约风险。庭审过程中,律师围绕费用结算标准、违约责任划分等核心争议焦点充分举证、发表代理意见,有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收费用 24.9 万余元,并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利息;
- 认定原告擅自下线充电站的行为构成违约,但被告对纠纷发生亦存在过错,酌情确定原告向被告支付违约金 5 万元;
- 驳回被告提出的其他反诉请求;
- 本诉与反诉的案件受理费用,由原、被告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