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交通事故纠纷领域,潘凯华律师专业履职守护当事人权益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号(20XX)皖X民初X号。A某、BX、C某三人共同委托安徽文王律师事务所潘凯华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一审诉讼。20XX年X月X日,未成年被告A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行人DX发生碰撞,造成DX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A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DX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其构成十级伤残,并据此提出诉讼主张,最初索赔金额XXX元,后变更诉讼请求为XX元。双方就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误工损失等事项争议巨大,三被告对原告诉求及单方鉴定结论均不予认可,双方协商未果后,DX诉至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庭审前,被告方已为原告垫付医疗费XX元,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二、律师辩护经过
庭审中,潘凯华律师针对原告单方作出的伤残鉴定提出强烈异议,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重新司法鉴定,推翻原有不利鉴定结论。同时,针对原告主张的高额误工损失,律师依法向法院申请调取原告用工单位的工资、补偿相关记录,核实其真实收入情况,举证反驳原告不合理的误工计算标准。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逐一质证原告各项赔偿诉求,主张原告诉请金额缺乏充分依据,请求法院依法核减不合理赔偿项目及数额。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信重新鉴定意见,认定DX伤情不构成伤残等级,仅认可误工期XX日、护理期X日、营养期X日。结合核查的收入标准、医疗票据等证据,核定原告各项合理损失总计X元。扣除被告方已垫付的X元后,判决未成年被告A某赔偿DXX元,不足部分由监护人BX、C某承担;
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过高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XXX元,由原告负担XX元,被告方仅负担XX元,大幅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赔偿压力。
四、律师价值
潘凯华律师精准抓住案件核心疑点,通过申请重新鉴定、依法取证等关键举措,成功否定十级伤残结论,大幅削减赔偿金额,有效为当事人止损。凭借严谨的证据梳理与专业庭审抗辩,最大化维护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处理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纠纷的专业实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