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劳动争议经典案例 | 孙启发律师全程代理:产假返岗遭违法调岗+恶意欠薪,女职工成功追索各项赔偿逾14万元
本案亮点:
用人单位以“原岗位无位置”为由单方调岗,并以“年终奖”名义克扣平时工资。孙启发律师精准运用证据规则,迫使企业因无法提供工资台账、考勤记录而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在劳动仲裁及一审阶段均获全面支持,为客户挽回损失总额超14万元。
案情简介:
当事人赵XX(化名)于2023年4月入职天津某公司(化名)任文员。2024年8月休产假,产假结束后返岗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确表示“原岗位没有位置了”,要求其从文员转为质检员。赵XX不同意调岗,公司随即拒绝其回原岗工作。
此外,该公司每月仅发放部分工资,剩余款项扣留在年底以“年终奖”名义按出勤天数折算发放,实质上变相拖欠工资。赵XX在孙启发律师指导下,于2024年11月向公司邮寄《被迫辞职通知书》,以“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提起仲裁。
律师策略与突破: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年终奖”性质认定及违法调岗事实。孙启发律师在代理仲裁及一审程序时,重点采取以下策略:
1. 巧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针对公司主张的“年终奖”性质,孙律师协助当事人固定微信聊天记录关键证据,其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确表述按出勤天数折算发放。同时,经孙律师向法庭申请,法院责令公司提供工资台账和考勤记录,公司未能提交,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 精准定性“年终奖”为工资组成部分: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中“按天数算”的表述,孙律师成功说服裁判机构认定年底发放的1.7万元实为平时扣发的工资,而非激励性奖金,据此全额支持了工资差额诉求。
3. 锁定违法调岗事实:通过固定微信聊天记录中“回不了原岗位了”等关键对话,证明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且不具备合理性,完美契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解除情形。
裁判结果:
经审理,XX仲裁委及XX法院均全面采纳孙启发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公司向赵XX支付各项赔偿共计 142099.56元,具体为:
· 平时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20433.21元
·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801.40元
·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5286.90元
· 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3852.78元
· 防暑降温费:1725.27元
律师结语:
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孙启发律师提示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年终奖”“考核奖”等名义平摊或扣发月工资的行为,常被用作规避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费计算的障眼法,劳动者务必保留好工资条、银行流水及沟通记录。本案中,公司企图通过单方调岗变相逼迫产假女职工离职,最终未逃过法律严惩。劳动仲裁及一审诉讼全程均需专业律师支持,权利不会从天而降,需要主动且策略地争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