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启发律师亲办案件丨恋爱分手后,百万补偿的约定是否有效?二审维持原判,女方获赔30万元!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具有人身属性的分手补偿款协议)
代理阶段:一审、二审(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代理律师:孙启发 律师(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当事人张XX与李XX于2023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同居生活。恋爱期间,张XX因怀孕进行人工流产,并于2024年初与李XX解除恋爱关系。
2024年3月,双方通过微信就分手补偿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李XX多次主动提出愿意就张XX流产、失业等损失进行赔偿,在张XX提出100万元补偿数额后,李XX明确表示同意,并约定于2024年7月1日前付清。次日,李XX亲笔书写并签署《欠条》,载明欠款事由为“因双方恋爱期间男方致使女方怀孕、失业等事项的补偿”,并承诺逾期支付利息。后李XX未按约付款,张XX委托孙启发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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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1. 案涉《欠条》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系男方真实意思表示?
2. 该补偿约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应否得到法律支持?
3. 男方主张“受胁迫出具欠条”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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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思路与策略】
孙启发律师代理张XX后,全面梳理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欠条、医院就诊记录等证据,提出以下核心代理意见:
· 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微信记录清晰显示,李XX多次主动提出补偿,并反复催促张XX确定数额,最终双方就100万元达成合意,整个过程不存在任何胁迫或欺诈。
· 不违背公序良俗:补偿系针对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流产及失业等实际损害,并非“以性换钱”或“分手费”,而是对女方人身权益受损的协商弥补,具有合法合理性。
· 借贷关系不成立,但补偿协议有效:双方无借贷合意,凭条名为“欠款”实为补偿约定,系附人身属性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一审法院采纳了孙律师的主要观点,认定欠条合法有效,但考虑到公平原则,酌情将金额调整为30万元。李XX不服提起上诉,孙启发律师在二审中继续代理,围绕事实和法律进行有力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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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李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XX支付款项30万元;
· 驳回张XX其余诉讼请求(金额酌减,但核心补偿权利得到确认);
·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李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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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情侣间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纠纷。法院既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可补偿协议的有效性,又结合双方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实际因素,对过高金额进行合理调整,体现了法律与情理的平衡。
孙启发律师提醒:恋爱期间的重大人身权益损害(如怀孕流产、失业等),双方达成的书面补偿协议,只要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受法律保护。 但建议在协商过程中保留完整沟通记录,明确补偿事由和计算依据,以增强协议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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