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早年与前妻协议离婚,双方书面约定当事人每月向婚生女支付抚养费 3000 元。离婚初期当事人收入尚可,能够正常履行付款义务,但后续生活接连遭遇多重变故,经济负担急剧加重,长期无力承担每月 3000 元的固定抚养费,与抚养孩子一方多次协商下调费用均遭到拒绝,双方矛盾难以调和,当事人陷入巨大经济压力,遂委托姜静律师全权代理本案,向法院起诉请求将每月抚养费由 3000 元降至 1000 元。
接受委托后,姜静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全部事实,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能否因给付方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依法调整。为支撑当事人调低抚养费的诉求,姜静律师制定完整取证方案,分多维度指导、协助当事人收集全套客观证据,搭建完整、可信的证据体系。
一是梳理当事人两次重大伤病就医材料,完整调取两家三甲医院手术记录、住院病案、诊断报告、医疗缴费票据,清晰证明当事人手部受伤、跟腱断裂两次手术,直接冲击其健身教练本职工作,劳动能力、收入水平显著下降;二是调取银行流水、收入凭证,对比离婚时月收入 8000 元与当前月收入仅 2300 元的巨大落差,直观证明当事人经济能力大幅缩水;三是整理当事人再婚生子的家庭开支、多张信用卡欠款明细,充分佐证当事人除婚生女抚养费外,还背负另一子女抚养、个人债务多重刚性支出,原有抚养费标准已远超其实际负担能力。
庭审阶段,对方辩称当事人当前收入不实,试图否定我方全部举证。姜静律师当庭有序提交全部书证,逐项进行质证说明,结合《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展开严谨法律论证,明确抚养费数额判定需同时兼顾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三大法定标准,当事人伤病致收入断崖式下跌属于法定可变更抚养费的客观情势变更情形;同时针对对方无任何反驳证据的情况,向法庭阐明对方抗辩缺乏事实支撑,不应采信。
除核心调低抚养费诉求外,本案还存在 2024 年末至 2025 年 4 月期间欠付抚养费的对立主张。姜静律师秉持客观公正处理家事纠纷的办案原则,向当事人释X前期欠付抚养费系协议约定的法定给付义务,主动配合法院厘清欠付金额,促成法院对该部分款项依法作出明确给付判决,兼顾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当事人现实困难,实现双方权益平衡。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姜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综合全部证据与案件事实,判决自 2025 年 5 月起将抚养费从每月 3000 元调整至每月 1200 元,大幅降低当事人每月固定支出,长期经济负担得到有效缓解。本案充分体现姜静律师在家事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的专业优势:善于精准挖掘客观事实、系统化固定关键证据、熟练运用家事裁判规则,既依托法律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合理减负,也兼顾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保障,妥善化解家庭抚养矛盾,为同类因伤病、收入下滑引发的抚养费变更案件提供成熟诉讼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