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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争夺抚养权并索要赔偿,姜静律师代理女方,成功争取子女抚养权与房产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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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多年,婚后共同生育一名婚生子,后期因家庭矛盾不断激化,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男方率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多项不利于女方的诉求: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女方每月承担抚养费,同时主张女方支付 2 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婚内共有房产全部归男方一人所有,诉讼费用全部由女方承担。当事人面对对方全部诉求毫无应对办法,担心失去孩子抚养权、分不到房产,还需要承担赔偿款项,于是委托姜静律师作为主要代理律师应诉处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姜静律师第一时间拆解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梳理出本案四大核心争议: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成立、共有房产分割方案。姜静律师先针对男方主张的精神损失费进行法律研判,结合案情事实梳理证据,明确男方无任何有效证据能够证明我方当事人存在法定需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该项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庭审中可直接抗辩驳回。
针对抚养权争议,姜静律师系统收集当事人长期照料孩子生活起居、陪伴学习的相关证据,对比男方工作、陪伴时间、照顾孩子的实际情况,论证由女方抚养更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同时提前规划配套方案,若女方取得抚养权,同步主张男方按月支付足额抚养费,并制定清晰、可落地的探望细则,避免后续双方因探视产生新矛盾。
房产分割方面,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婚内共同购置,双方共同登记,女方依法享有一半财产权益。姜静律师核算房屋现有价值、剩余贷款金额,测算合理房产补偿数额,明确即便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也应当向女方支付对应折价补偿,拒绝男方独占房产的不合理要求。
案件进入法院调解阶段,对方坚持想要孩子、压低房产补偿金额,双方分歧巨大。姜静律师全程主导谈判,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逐条驳斥对方不合理诉求:一是男方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无事实依据,法庭不会予以支持;二是从子女成长角度,女方长期照料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更符合未成年人利益;三、婚内共同房产双方享有平等分割权,男方取得房屋产权必须支付对应补偿。
为保障当事人权益落地,姜静律师在调解方案中增加多重保障条款,约定男方分四期支付 5 万元房屋折价款,一旦任意一期逾期足额支付,当事人可一次性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逾期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从法律层面杜绝男方拖欠补偿款的风险;同时明确男方每周固定探视时间、接送责任,清晰划分双方抚养义务,减少后续纠纷。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达成法院认可的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我方当事人抚养,男方每月支付 1000 元抚养费并享有固定探视权;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分期向女方支付 5 万元房产补偿;男方主张的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全部案件受理费由男方自行承担。
本案充分体现姜静律师处理离婚应诉案件的突出优势:能够精准拆解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快速识别对方诉求中的法律漏洞,通过完整事实与法律依据有效抗辩不合理主张;兼顾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两大核心利益,谈判时兼顾情理与法理,同时在调解协议中设置强制执行保障条款,既妥善化解婚姻矛盾,又全方位保障委托人的抚养权与财产权益,为遭遇对方强势起诉的离婚当事人提供成熟稳妥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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