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女方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幼子,因工作长期异地分居,双方沟通日渐稀少。相处过程中当事人发现女方长期花费夫妻共同存款充值网络游戏,多次沟通劝阻后仍无改善,双方频繁爆发争吵,隔阂持续加深。当事人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希望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同时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自己按月支付抚养费。当事人不熟悉离婚诉讼举证规则与法院裁判标准,委托姜静律师作为专属代理人,全权处理本次离婚一审案件。
接受委托后,姜静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本案核心诉讼目标与法定裁判标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存在家暴、赌博、长期分居、挥霍财产等法定情形,且需配套完整证据予以佐证。结合当事人陈述的女方游戏充值挥霍共同财产、异地分居两大事实,姜静律师制定分层取证、诉讼推进方案。
文书与立案阶段,姜静律师规范起草民事起诉状,清晰列明双方婚姻经过、子女信息、夫妻矛盾起因、女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事实,完整提出离婚、子女抚养两项核心诉求。同时指导当事人收集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夫妻共同存款凭证等基础证据,固定双方存在共同财产、婚姻及子女身份关系的基础事实,规范完成异地法院立案、送达全部流程,省去当事人往返法院的大量时间成本。
庭审阶段,姜静律师有序提交全部书面证据,围绕女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异地长期争吵、现已分居的事实进行完整法庭陈述与辩论,完整向法庭阐述当事人主张离婚的全部事实理由。面对被告当庭否认大额充值、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抗辩意见,姜静律师针对性进行质证反驳,清晰向法庭说明存款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女方未经协商单方支出的客观事实,完整履行代理人全部庭审职责。
庭审结束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婚姻基础较好、育有幼子,分居时长较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夫妻感情达到彻底破裂的法定标准,最终判决驳回当事人本次离婚诉讼请求。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姜静律师并未终止法律服务,第一时间为当事人深度复盘本次诉讼存在的证据短板,清晰告知本次未判离的核心原因:缺少女方游戏充值完整流水、双方争吵沟通记录、长期分居佐证等关键补强证据,现有材料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 “感情破裂” 的核心主张。同时为当事人出具完整的后续维权方案,详细列明后续 6 个月冷静期内可收集的证据类型、取证渠道、保存方式,明确二次起诉的时间节点、诉讼策略调整方向,告知当事人分居期间子女照料、财产留存的注意事项,从法律层面规避后续取证、财产流失风险。
本案充分展现姜静律师系统化、全周期的家事法律服务思维,不局限于单次庭审代理。即便一审未达成离婚结果,依旧细致拆解裁判逻辑,精准识别案件证据漏洞,为当事人规划清晰、可落地的二次起诉维权路径。办案过程中全程包办文书起草、立案、开庭、判决解读全流程工作,精准把握离婚案件法定裁判尺度,能够清晰区分基础证据与核心感情破裂证据的不同作用,为因配偶挥霍财产、异地矛盾想要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提供完整、持续性的专业法律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