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因基层邻里矛盾、宅改纠纷、信访处置矛盾衍生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一审法院认定当事人存在越级非访施压索要款项、短视频平台发布诋毁言论两大犯罪事实,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当事人不服一审全部事实与定罪认定,委托吴中华律师作为二审专职辩护人,全程阅卷、会见、出庭,从主观目的、客观行为、法律定性三大维度开展完整无罪辩护。
本案当事人【上诉人】系本地社区常住居民,多年前因疫情防控期间与社区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冲突,后又因村内老旧危房统一拆除事宜产生分歧,当事人就两项事项多次向街道、区级、市级、省级信访部门递交材料反映诉求,各级信访单位均依规出具书面答复,明确其部分诉求无事实与政策支撑,但当事人仍持续赴省、进京走访。
在多次外地信访过程中,基层接访工作人员为完成维稳劝返工作,先后数次向当事人支付交通、住宿、误工补偿款项,合计几千元;当事人收取款项后配合工作人员返回本地。同时当事人为表达自身委屈、希望相关部门重视诉求,在XX短视频平台发布数十条短视频,内容围绕派出所处置、街道村干部工作问题展开,相关视频累计数十万浏览量,引发大量网友评论、转发、点赞。
侦查机关以此立案,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当事人以持续越级走访作为要挟手段强拿财物,属于寻衅滋事中强拿硬要财物、情节严重;同时网络发布大量负面视频辱骂、诋毁公职人员,线上网络属于公共空间,行为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两项行为均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综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判令退还全部涉案款项。
上诉人收到一审判决后,对事实认定、罪名定性均存在重大异议,认为自身所有行为均系合法维权信访,无寻衅滋事的主观恶意,短视频仅陈述个人经历,不存在编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收取的钱款是接访人员自愿给予的合理误工交通补偿,并非胁迫强拿硬要,遂提起上诉,并委托吴中华律师全权处理二审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吴中华律师第一时间开展全套二审辩护工作:第一,完整通读一审全部卷宗,包含全部信访答复文书、接访人员证人证言、双方微信转账记录、短视频后台数据、讯问笔录、现场走访材料、行政复议文书等海量证据,逐一梳理每一次走访的时间、沟通过程、款项协商经过、短视频发布背景,甄别证据中矛盾点;第二,多次赴看守所会见上诉人,细致核实信访事由、每一次接访沟通细节、发布视频的初衷、收取款项协商全过程,完整厘清当事人主观诉求,同步讲解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信访行为与刑事犯罪的法律边界;第三,结合卷宗证据、相关司法解释、信访工作条例,撰写完整书面辩护词,确定无罪辩护核心思路。
庭审阶段,吴中华律师当庭完整发表两大核心辩护意见:其一,上诉人全程信访事出有因,存在真实纠纷基础,主观目的是维权而非逞强耍横、无事生非,不具备寻衅滋事罪主观要件;涉案几千元款项是接访干部为劝返主动提出补偿,不存在当事人以滞留外地相要挟、胁迫索要财物的客观行为,不构成强拿硬要。其二,短视频内容仅为当事人单方陈述自身遭遇,无刻意编造、捏造完全虚假事实,发布初衷是寻求问题解决,不存在扰乱网络公共秩序、起哄闹事的主观故意,浏览量高不能直接等同于“情节恶劣、秩序严重混乱”,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该行为成立寻衅滋事。吴中华律师围绕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法律适用层层论证,完整呈现无罪辩护逻辑,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无罪。二审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坚持一审指控意见,合议庭结合全部卷宗、庭审控辩意见综合评议。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民刑交叉典型疑难案件,核心难点在于区分合法信访维权与寻衅滋事刑事犯罪的边界,实务中争议极大。一方面当事人存在真实民间、行政纠纷,多年持续信访具备客观事由;另一方面存在跨层级走访、收取维稳补偿、网络发布维权短视频三类容易被认定为违法的行为,公诉机关、一审法院从行为结果角度认定构罪,辩护工作需要从主观目的、行为因果、罪名构成要件全方位拆解,抗辩难度极高。
吴中华律师采取完整无罪二审辩护策略,摒弃仅单纯从轻量刑的常规思路,精准抓住寻衅滋事罪“无事生非、逞强耍横”核心主观要件作为突破口,区分合理诉求维权与恶意滋事两类行为:针对钱款事实,举证款项系基层维稳自愿补偿,不存在胁迫要挟行为;针对网络视频,论证发布目的是反映诉求而非造谣扰乱秩序,完整打破公诉机关指控的两项定罪事实链条,从根源否定罪名成立基础,辩护逻辑完整、贴合案件全部客观背景。
二审法院经全面核查全部书证、证人、电子数据后,认可涉案款项、短视频发布行为客观存在,但认为当事人在信访事项已全部办结答复后仍反复进京走访,以滞留外地作为施压方式获取钱款,线上大量传播负面视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符合寻衅滋事罪法定情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二审未实现无罪改判,但吴中华律师提出的全部事实、法律抗辩观点均被合议庭逐条核查记录,完整穷尽当事人二审救济权利,充分完整地向法院呈现案件背后纠纷成因、当事人主观诉求,最大限度向合议庭传递从轻、无罪的事实依据,完整履行二审辩护人的法定职责。
结合本案提炼实务法律风险提示: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应当严格遵守信访条例,在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答复后,不得持续越级走访施压;同时网络短视频发布言论应当客观理性,不得片面发布针对基层机关、工作人员的负面内容,避免因线上传播范围扩大被认定扰乱公共秩序。若信访、网络言论相关行为被刑事立案,当事人应当第一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区分维权行为与刑事犯罪边界,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多角度开展辩护,穷尽一审、二审全部司法救济途径。
三、律师价值
精通涉信访、网络言论类寻衅滋事案件裁判规则,精准区分民刑边界。吴中华律师长期办理因民间纠纷、信访衍生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熟稔寻衅滋事罪主客观构成要件、网络公共秩序类案件认定标准、信访条例与刑法衔接法律适用难点。接手本案后,快速锁定“主观是否无事生非”这一核心抗辩关键点,搭建完整无罪辩护体系,专业刑事法律理论功底扎实,对同类疑难交叉案件把控精准。
海量卷宗精细化拆解,挖掘全部有利于当事人客观背景证据。本案卷宗包含多年信访材料、数十份证人笔录、完整短视频后台数据、转账记录,证据跨度时间长、内容繁杂。吴中华律师逐条梳理每一次接访沟通全过程,区分干部主动补偿与当事人索要的因果关系,完整提取当事人存在真实纠纷、维权初衷的全部书证,所有无罪辩护观点均有卷宗原始材料支撑,说理客观详实,不存在空泛抗辩。
二审庭审专业完整开展无罪抗辩,充分保障上诉人上诉权利。本案二审开庭审理,吴中华律师庭审逻辑层层递进,先阐述信访纠纷客观背景,再分别针对强拿硬要、网络滋事两项指控逐一反驳,兼顾情理与法理,完整向合议庭呈现当事人行为的合理背景,即便最终未改判,也完整、充分表达全部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与法律理由,完整穷尽二审辩护空间,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
全流程人性化闭环法律服务,缓解当事人羁押压力。自接受二审委托至终审裁定出具,吴中华律师多次赴看守所会见上诉人,耐心解读寻衅滋事相关法律规定,区分维权与犯罪行为界限,疏导当事人羁押焦虑;同时定期向家属同步阅卷进展、庭审情况、合议庭核查重点,客观告知案件利弊、裁判风险,全程沟通透明、响应及时,获得当事人及家属充分认可。
延伸信访、网络言论合规法律咨询服务。依托本案办案经验,吴中华律师可为群众提供信访渠道合法维权指引,区分正常信访与非法走访法律红线;针对短视频、社交平台网络言论提供风险研判,同时承接寻衅滋事、网络诽谤、扰乱公共秩序类刑事案件一审、二审全流程代理,主打民刑交叉案件定性抗辩。
四、适用场景
信访纠纷、邻里矛盾引发寻衅滋事罪一审、二审刑事辩护;
网络短视频、社交平台言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类案件专项代理;
维稳补偿、接访钱款纠纷衍生涉财型寻衅滋事案件定性抗辩;
民刑交叉疑难刑事案件无罪辩护、上诉救济专项法律服务;
普通群众信访维权、网络发言事前刑事风险合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