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国庆律师代理民间借贷案,一审胜诉助力当事人追回310万借款
案情简介
原告李X、耿XX夫妇诉称,被告李X(某公司高管)与妻子程X共同经营的公司向其借款300万元,后李X个人出具《借款书》表示债务加入,承诺还款本息共计360万元。因被告仅偿还50万元后便违约,原告委托胡国庆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偿还剩余本息共计310万元及逾期利息。
原告李X、耿XX夫妇诉称,被告李X(某公司高管)与妻子程X共同经营的公司向其借款300万元,后李X个人出具《借款书》表示债务加入,承诺还款本息共计360万元。因被告仅偿还50万元后便违约,原告委托胡国庆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偿还剩余本息共计310万元及逾期利息。
办案经过
胡国庆律师在庭审中面对被告“未收到款项”、“受胁迫签字”等抗辩理由,沉着应对。他通过梳理长达数年的资金流水,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借款事实的发生以及债务加入的合法性。胡律师有力地反驳了被告关于“未实际给付”的虚假陈述,并依据法律规定详细计算了合法的本息金额,向法庭阐明了债务加入的法律效力。
胡国庆律师在庭审中面对被告“未收到款项”、“受胁迫签字”等抗辩理由,沉着应对。他通过梳理长达数年的资金流水,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借款事实的发生以及债务加入的合法性。胡律师有力地反驳了被告关于“未实际给付”的虚假陈述,并依据法律规定详细计算了合法的本息金额,向法庭阐明了债务加入的法律效力。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X出具《借款书》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其与原告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法院判决被告李X、程X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310万元,并支付以253.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计算的逾期利息。胡国庆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实现了绝大部分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X出具《借款书》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其与原告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法院判决被告李X、程X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310万元,并支付以253.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计算的逾期利息。胡国庆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实现了绝大部分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