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国庆律师代理“以贷收费”案,检察院抗诉后法院仍维持胜诉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服务合同纠纷。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为某置业公司,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为某XX分行。胡国庆律师作为某置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再审(提审)程序。某置业公司因不满XX在发放贷款时捆绑收取高额财务顾问费等费用,提起诉讼要求全额返还。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提审。
本案是一起服务合同纠纷。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为某置业公司,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为某XX分行。胡国庆律师作为某置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再审(提审)程序。某置业公司因不满XX在发放贷款时捆绑收取高额财务顾问费等费用,提起诉讼要求全额返还。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最终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提审。
办案经过
胡国庆律师在案件进入最高审判监督程序时介入(或继续代理)。面对检察院的抗诉和XX方关于“诉讼时效已过”、“主体不适格”、“服务已提供”等强硬抗辩,胡律师进行了深入的法律研究和证据梳理。他重点抓住XX提供的服务方案“照抄网络文章”、“内容空泛”、“缺乏针对性”等致命弱点,有力地论证了XX“质价不符”和“捆绑销售”的违规本质。胡律师还结合金融监管部门最新的《举报调查意见书》,进一步夯实了XX违规收费的证据链。
胡国庆律师在案件进入最高审判监督程序时介入(或继续代理)。面对检察院的抗诉和XX方关于“诉讼时效已过”、“主体不适格”、“服务已提供”等强硬抗辩,胡律师进行了深入的法律研究和证据梳理。他重点抓住XX提供的服务方案“照抄网络文章”、“内容空泛”、“缺乏针对性”等致命弱点,有力地论证了XX“质价不符”和“捆绑销售”的违规本质。胡律师还结合金融监管部门最新的《举报调查意见书》,进一步夯实了XX违规收费的证据链。
案件结果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XX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等费用属于变相收取利息,且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虽然原再审判决已酌定返还部分费用,但省高院在全面审查后,最终维持了原再审判决,即判决XX返还某置业公司财务顾问费等合计582.5万元及相应利息。胡国庆律师成功顶住了检察院抗诉和XX方的多重压力,守住了胜诉成果。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XX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等费用属于变相收取利息,且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虽然原再审判决已酌定返还部分费用,但省高院在全面审查后,最终维持了原再审判决,即判决XX返还某置业公司财务顾问费等合计582.5万元及相应利息。胡国庆律师成功顶住了检察院抗诉和XX方的多重压力,守住了胜诉成果。
律师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