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全X!泰州李玲律师代理劳动争议,驳回员工超16万高额主张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工资、二倍工资、加班费劳动争议案,案号泰兴劳人仲案字(20XX)第XX号,由泰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被申请人泰兴XX公司委托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李玲律师担任仲裁代理人,应诉员工高额索赔。
申请人YX主张:20XX年X月X日入职,公司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拖欠7月工资、未缴社保、欠付高额加班费及名誉权损失,合计索赔XXX元,核心诉求包括未签合同二倍工资XX元、加班费XX元等。李玲律师围绕用工主体资格、劳动关系起止时间、加班事实认定、离职确认效力等关键焦点,为企业开展专业抗辩。
二、律师代理经过
李玲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锁定抗辩要点,高效完成三项核心工作:
厘清用工主体资格:提交工商登记信息,证明公司20XX年X月X日方注册成立,X月X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此前属个人雇佣,与公司无关,从根源否定二倍工资与前期社保主张。
固定离职免责证据: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的《离职申请书》《离职确认书》,明确入职时间为20X年X月X日、已确认公司无拖欠加班工资、双方再无劳动争议,直接推翻加班费核心依据。
否定加班事实:指出微信聊天仅为工作沟通,无公司强制加班指令,设计师岗位无固定考勤,不能等同于实际加班,加班费无事实与计算依据。
庭审中,李玲律师逻辑清晰、举证严谨,全面驳斥申请人高额索赔主张。
三、裁决结果
仲裁委采纳李玲律师全部核心抗辩意见,作出如下裁决:
不支持社保补缴、名誉权损失请求;
因公司注册时间晚于主张入职时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失去成立基础;
依据离职确认书及证据不足,高额加班费主张不成立;
仅对7月工资金额无异议,未支持其他任何高额赔偿项目。
本次仲裁直接为企业避免16万余元不合理赔偿,实现企业方全面胜诉。
四、律师办案价值
大额止损:成功驳回16万余元高额索赔,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财产利益。
法理精准:以“用工主体成立时间”否定前期劳动关系,从源头打掉二倍工资主张。
证据制胜:用签字离职文件锁定“无欠薪、无欠加班费、无争议”,彻底瓦解对方核心诉求。
专业应诉:清晰区分工作沟通与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否定不实加班费,为同类岗位用工提供抗辩范本。
五、案件总结
劳动争议中,员工常以未签合同、加班费、社保等提出高额索赔,企业若应对不当易承担巨额赔偿。本案中,泰兴XX公司面对近17万元索赔,委托李玲律师介入后,律师以工商登记、劳动合同、离职确认书为核心证据,精准适用劳动法律规则,层层拆解对方主张,最终仲裁委未支持二倍工资、加班费、名誉损失等全部高额诉求。本案充分展现了李玲律师在劳动仲裁领域的专业能力,擅长从主体资格、证据效力、事实认定等关键点突破,高效为企业降风险、减损失,是企业劳动用工维权的典型胜诉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