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申请人周XX、侯某某、张XX与被申请人某汽车部件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我方当事人为申请人周XX等三人。具体案件背景及代理进程如下:
1. 纠纷缘起与仲裁启动:申请人因与某汽车部件公司就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事项产生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据悉,周XX等三人曾任职于某汽车部件公司,后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相关事宜产生分歧,申请人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遂提出仲裁诉求,主张相关权益。
2. 代理准备工作:周XX等三人委托我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处理本案。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当事人核心诉求:一是要求公司支付相应工资;二是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三是索要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随后,我协助当事人整理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关系解除相关材料等关键证据,向宁波前湾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正式启动维权程序。仲裁委依法受理本案后,及时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3. 调解过程: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高效化解的需求,在仲裁庭主持调解过程中,我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沟通协商。一方面,清晰向对方阐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相关法律依据,明确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充分听取对方意见,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寻找利益平衡点,为调解方案的达成搭建桥梁。最终,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高效化解了本次劳资纠纷。
二、案件总结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某汽车部件公司与周XX等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权益结算事宜(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仲裁庭审理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调解是高效化解纠纷、减少双方诉累的重要方式,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以确认。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某汽车部件公司向周XX支付特定期间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后为准);二、某汽车部件公司向周XX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三、某汽车部件公司向周XX支付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四、付款方式及日期:某汽车部件公司于约定日期前将上述款项汇至周XX指定银行账户;若逾期未付,应向周XX支付违约金,周XX有权就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周XX等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六、协议履行后,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及财务经济纠纷全部了结,今后双方一切无涉。
宁波前湾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上述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出具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已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目前,某汽车部件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本案纠纷已圆满解决。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把握诉求核心,高效启动维权程序:接受委托后,朱秀芳律师快速梳理当事人核心诉求,明确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维权要点,协助当事人系统整理相关证据,及时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为纠纷化解奠定扎实基础,确保维权程序高效推进。
2. 秉持调解优先原则,推动纠纷高效化解:考虑到调解能最大程度减少双方诉累、快速实现当事人权益,我在仲裁过程中积极配合仲裁庭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搭建双方沟通桥梁,清晰阐释法律规定与权益边界,助力双方找到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3. 保障当事人权益落地,实现纠纷圆满解决:在调解协议协商过程中,我重点关注款项支付金额、付款期限及违约金等关键条款,确保当事人核心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明确协议履行后双方纠纷全部了结,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最终实现了纠纷的圆满解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劳动权益。
4. 提供专业法律指引,防范同类劳资风险:案件结束后,朱秀芳律师向当事人总结本案维权要点,并给出针对性法律提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劳动关系解除证明等关键证据;纠纷发生后,可优先考虑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争议,若调解不成,再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维权。同时也警示用人单位,应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解除后的权益结算事宜,避免因劳资纠纷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