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情简介
申请人吕X原为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双方存续劳动关系期间,吕X就劳动报酬事宜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在职期间的基本工资差额、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被申请人不认可上述诉求,双方就实际工资发放标准、加班费支付情况、绩效工资构成等事项产生争议。被申请人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实习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次仲裁程序。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办案团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制定针对性应诉方案。团队调取并提交完整的工资发放记录,清晰证明申请人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均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工资差额主张缺乏事实依据;针对加班工资诉求,团队厘清绩效工资的性质与内涵,论证绩效报酬已充分涵盖劳动者正常工作及加班时段的劳动成果与时间投入,用人单位无需重复支付加班费用;同时结合申请人所在隔离酒店岗位的工作特性,阐释考勤时长的合理范围与工资构成的合规性。庭审中,代理人严格依据 “谁主张、谁举证” 的证据规则,指出申请人未能提交有效证据支撑其各项诉求,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案件结果
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驳回申请人吕X的全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获得全面胜诉。
律师价值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精通劳动争议仲裁裁判规则,通过严谨的证据梳理与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帮助用人单位全面驳回劳动者仲裁请求。团队熟悉企业用工合规要点,能够精准应对工资、加班费类劳资纠纷,有效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用工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