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冯X(化名),2025年7月被指控在某市协助组织卖淫。冯X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家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公诉机关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对冯X提起公诉。冯X家属委托专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介入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经会见和阅卷发现,冯X虽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多项从宽情节,且协助行为规模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第一,冯X具有自首情节。冯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冯X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三,冯X家属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
第四,冯X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冯X协助组织卖淫的规模较小,持续时间较短,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
第六,对冯X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冯X具备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其所在社区发函表示愿意接收并予以监督。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自首证明、退缴违法所得凭证、预缴罚金凭证、社区矫正评估报告等证据材料。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冯X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判处冯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专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通过“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初犯”等多重从宽情节成功争取缓刑的典型案例。赵飞全律师善于整合多重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结果。专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本案中的工作,充分体现了在协助组织卖淫罪案件中争取非监禁刑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