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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启发律师及团队翟律师共同承办劳动争议案:巧用“自认”规则锁定包薪制,一审减损95%以上,二审2万元一次性打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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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中,孙启发律师团队实现了劳动仲裁、撤裁程序、一审、二审全流程一体化代理。正是这种跨阶段的持续代理,使得律师能够全面掌握案件发展脉络,敏锐捕捉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自认与一审阶段陈述不一的关键细节,并贯穿始终地运用“禁止反言”原则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案件详情

孙启发律师及团队翟律师共同承办劳动争议案:巧用“自认”规则锁定包薪制,一审减损95%以上,二审2万元一次性打包解决

一、案件背景:劳动者索赔近25万,仲裁裁决不足5

劳动者张XX(化名)主张自2020年入职某加油站担任记账员,工作至20252月离职,期间存在大量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且存在未休年休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情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多项费用,合计诉求金额近25万。

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两份裁决:津南劳人仲裁字[2025]406-1号裁决法定节假日加班费8560.41元、未休年休假工资2038.19元;津南劳人仲裁字[2025]406-2号裁决休息日加班费34241.57元、防暑降温费1002.8元、冬季取暖补贴及集中供热采暖补助286元。两项裁决合计仅4.6万余元,与劳动者近25万元的仲裁请求相距甚远。

仲裁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对406-1号裁决(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及未休年休假工资)不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依法撤销了该仲裁裁决。

二、劳动仲裁阶段的博弈:劳动者“单休”自认浮出水面

在劳动仲裁阶段,张XX一方明确陈述:工资约定为4000-4500”,工作时间约定为“上858小时工作制,单休”。这一陈述成为后续诉讼的关键突破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于己不利的事实陈述,构成自认,另一方当事人无需再行举证。《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八条亦明确规定,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否认在仲裁程序中自认事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的“单休”自认,意味着其入职时即明确知晓每周工作六天,用人单位支付的4000-4500元月工资中已经包含了休息日加班费。这一陈述为后续诉讼中“包薪制”抗辩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三、一审阶段的精准攻防:聚焦“自认”锁定包薪制

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劳动者就406-1号案件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原告;用人单位就406-2号案件(休息日加班费等)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成为被告。两个案件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一)劳动者陈述前后不一,代理人精准锁定“禁止反言”

本案最核心的转折点出现在一审阶段。劳动者张XX在未更换代理人的情况下,将劳动仲裁阶段的明确陈述——工资约定为“4000-4500”、工作时间约定为“单休”——变更为“记不清楚了”“当时确实告知每天上六天班,怎么约定的工资记不清楚了”。

孙启发律师及团队翟律师在开庭时明确指出: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和一审阶段的表述存在根本性不一致,且未更换代理人、未提供任何合理理由。根据民事诉讼禁止反言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前后陈述不一致且无正当理由的,应以在先陈述为准。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自认“单休”“工资4000-4500”,意味着其入职时即知晓每周工作六天,该工资标准已经包含了休息日加班费。用人单位据此无需再就“工资已包含休息日加班费”另行举证。

孙启发律师及团队翟律师的这一代理意见精准抓住了案件的核心命脉。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常常试图在诉讼阶段推翻劳动仲裁阶段对用人单位有利的陈述,以此争取更高的赔偿。孙启发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第一时间捕捉到这一关键信息,及时向法庭提出,有效阻断了劳动者改变陈述的意图,将劳动仲裁阶段的自认固定为案件的关键定案依据。

 (二)包薪制的司法认定:一审法院采纳孙启发律师团队的观点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孙启发律师团队的核心观点。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自认“单休”及月工资4000-4500元,应当认定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就每周工作六天、工资中包含休息日加班费达成合意。该工资标准远高于天津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经折算并未低于法定标准,不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约定每周出勤6天、每月工资4000元至4500元,该工资应包含休息日加班费,劳动者再行主张休息日加班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三)一审判决结果:诉求从近25万元降至不足1万元

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后,一审法院作出两份判决:

·第一份判决判令:法定节假日加班费6332.49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556.87元,合计7889.36元;

·第二份判决判令:防暑降温费1002.6元、冬季取暖补贴及采暖补助360元,未支持休息日加班费。

一审判决结果总共不足1万元,相较于劳动者近25万元的诉求,降幅超过95% 。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孙启发律师及团队翟律师在诉讼策略制定和证据运用方面的专业能力。

四、二审阶段的取舍:类案风险与调解方案

   劳动者不服一审判决,就两个案件均提起上诉。

(一)类案风险:相似案件二审曾改判

二审期间,劳动者的律师提交了一份高度相似的类案——一审二审均是相同的法院,且同样是一审认定为“包薪制”不予支持休息日加班费,但二审改判支持了休息日加班费。该类案由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代理并翻案,案情与本案几乎完全一致,具有高度的参考价值。

这一类案让孙启发律师及团队翟律师高度警惕。虽然一审判决在“包薪制”认定上逻辑严密、事实清楚,但二审法院存在改判的可能性——一旦二审改判支持休息日加班费,用人单位将面临34241.57元的支付义务,加上已判决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年休假工资、防暑降温费及冬季取暖补贴,总额将再度回到劳动仲裁阶段4.6万余元的结果。这一风险不容忽视。

(二)调解方案:2万元一次性打包解决,全面防范衍生风险

综合评估案件风险后,孙启发律师及团队翟律师果断建议客户采取务实调解方案。调解方案的核心设计思路包括:

· 金额测算与风险对冲: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及年休假工资约7900元已基本确定,防暑降温费及冬季取暖补贴约1360元也已确定,合计约9260元。若二审改判支持休息日加班费,将增加34241.57元,总额将超过4万元。孙启发律师及团队翟律师建议以2万元一次性打包解决,低于潜在改判风险下的支付金额,以可控的成本规避不确定的改判风险,实现风险对冲。

· 全方位权利放弃,阻断后续投诉与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大特点是,即便劳动争议的民事赔偿部分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劳动者仍可能就社保缴纳、公积金缴存等事项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引发企业的行政合规风险。实践中,劳动者在获得民事赔偿后又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向公积金中心投诉要求补缴公积金的情况屡见不鲜,且社保补缴涉及滞纳金,可能给企业带来远超原诉求的经济负担。

为此,孙启发律师团队在调解协议中精心设计了全方位权利放弃条款,明确约定劳动者收到2万元款项后,放弃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年休假工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劳动监察投诉、社保稽核投诉、公积金投诉等)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权利。这一条款实现了民事赔偿与行政合规的双重隔离,从根源上切断了后续潜在诉讼和行政投诉风险,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面终局解决。

(三)调解成功:2万元终结全部劳动争议,风险全面隔离

经过孙启发律师及团队翟律师的积极沟通与斡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2万元,一次性打包解决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全部纠纷。劳动者在调解协议中明确承诺:不再就加班费、年休假工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任何事项,以仲裁、诉讼、劳动监察投诉、社保稽核投诉、公积金投诉等任何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权利。这一“一次性打包解决”条款不仅涵盖了民事赔偿领域,更将社保投诉、公积金投诉等行政举报途径一并阻断,从根源上杜绝了后续潜在诉讼和行政合规风险,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面终局解决。

至此,这起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三个阶段的劳动争议案件,以2万元一次性打包解决的方式圆满收官。用人单位以可控的成本规避了二审改判的风险,同时彻底封堵了社保、公积金等行政投诉的衍生风险。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孙启发律师团队在诉讼策略、风险预判和调解谈判方面的综合专业能力。

五、本案的典型意义与律师价值

(一)禁止反言原则在劳动争议中的精准运用

本案最突出的亮点在于孙启发律师及团队翟律师“禁止反言”原则的精准把握与有效运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的陈述往往较为随意,劳动者也往往不重视劳动仲裁阶段,殊不知劳动仲裁阶段对于劳动者最大的风险就是“说错话”,进入诉讼后劳动者往往想以各种原因改变说法,意图推翻此前对用人单位有利的自认。律师应当敏锐捕捉这些变化,第一时间向法庭指出,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以在先陈述为准,从而将劳动者的自认固定为定案依据。

(二)包薪制抗辩的成功实践

本案还展示了“包薪制”抗辩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运用。在约定“单休”且工资标准明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主张月工资已包含休息日加班费。包薪制抗辩成功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能够证明双方在入职时已就“工资包含加班费”达成合意,二是经折算后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自认“单休”及月工资4000-4500元,为包薪制抗辩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劳动者月工资远高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经折算并未低于法定标准,包薪制抗辩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三)调解方案的风险评估与全面风控

本案还充分展示了二审调解的策略价值。面对类案改判风险,代理人没有盲目坚持诉讼,而是基于对案件走向的专业判断和风险评估,果断建议客户以2万元一次性打包解决并主动多次与劳动者的律师沟通。这一决策既为客户规避了二审改判可能带来的更高赔偿风险,又通过“一次性打包解决”条款彻底终结了全部纠纷。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代理人在调解方案中超前布局,不仅封堵了民事领域的诉讼风险,更将社保投诉、公积金投诉等行政举报风险一并纳入防控范围,并在与劳动者一方沟通时利用了一些技巧,在双方敲定2万元的金额后才提出“一次性打包解决、后续再无任何争议”的表述。实践中,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环节了结后,劳动者另行向劳动监察、社保稽核、公积金中心等部门投诉举报,导致企业面临行政调查、滞纳金追缴甚至行政处罚等衍生风险,且往往金额不菲。本案代理人正是凭借对劳动争议领域全链条风险的深刻认知,在设计调解条款时即前瞻性地将行政举报途径一并阻断,真正实现了风险的全面隔离和案件的终局解决。

(四)跨阶段一体化代理的价值

本案中,孙启发律师团队实现了劳动仲裁、撤裁程序、一审、二审全流程一体化代理。正是这种跨阶段的持续代理,使得律师能够全面掌握案件发展脉络,敏锐捕捉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自认与一审阶段陈述不一的关键细节,并贯穿始终地运用“禁止反言”原则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如果代理人在劳动仲裁结束后更换,后续律师很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劳动者陈述的前后变化,从而错失这一关键的诉讼突破口。本案再次证明了专业劳动法律师团队全流程一体化代理的不可替代价值。

六、结语

本案历经劳动仲裁、撤裁、一审、二审四个阶段,孙启发律师及团队翟律师通过精准锁定劳动者仲裁阶段“单休”自认,巧妙运用禁止反言原则与包薪制抗辩,将劳动者近25万的高额诉求一审降至不足1万元,降幅超过95%;二审阶段面对类案改判风险,果断建议客户以2万元一次性打包解决,不仅实现了民事赔偿的最大限度减损,更前瞻性地将社保、公积金等行政投诉风险一并阻断,为客户实现了全方位的风险控制与成本优化。

本案是劳动争议领域“以攻为守、化被动为主动”的典型范例,充分体现了孙启发律师团队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深度、实战经验和全局视野。无论是劳动仲裁阶段的证据固定、一审阶段的诉讼策略、二审阶段的调解决策,还是调解条款中对衍生风险的前瞻性防控,无不体现出代理人深厚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洞察力和务实的工作作风。

孙启发律师 | 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骨干律师、团队负责人。专业、靠谱、认真、负责,值得信任。


  • 2026-05-01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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