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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强制执行,工程款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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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执行律师官晟,代理工程款纠纷,工程款72万元,代位执行回款51万元,剩余款项协商分6期支付

案件详情

#### 案情简介
原告为建筑施工班组,承接被执行人建筑公司分包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筑公司拖欠72万元工程款迟迟不予结算支付。诉讼胜诉后进入强制执行,执行法院查询建筑公司对公账户、名下房产车辆,发现企业早已转移自有资产,账面无任何资金可供执行。律师通过梳理工程资料发现核心突破口:第三方地产开发企业尚欠该建筑公司大额到期未付工程款,属于明确到期债权。被执行人明知第三方企业拖欠款项,却刻意怠于起诉、催收,拒绝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刻意制造自身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恶意逃避对实际施工人的付款义务。当事人此前完全不了解三角债务可直接执行第三方,执行陷入长期停滞,委托我方团队办理到期债权代位执行。
#### 办案经过
团队全面收集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双方结算对账凭证、发票签收记录等完整债权证据,形成被执行人对第三方企业享有到期债权的完整证据链。向执行法院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书,申请法院直接向次债务人送达法律文书,冻结截留应付给被执行人的全部工程款。次债务人收到文书后提出债权异议,试图拒绝配合履行,律师针对对方异议理由逐条举证反驳,提交工程结算、欠款对账原始材料,论证债权真实、到期、无争议,彻底扫清代位执行程序障碍,推动法院出具裁定责令次债务人直接向我方当事人清偿债务。
#### 案件成果
法院裁定次债务人直接履行付款义务,从应付工程款中划扣51万元交付当事人;剩余未结清款项,三方共同协商确定分6期支付方案,按期足额清偿完毕,彻底化解复杂三角债务执行僵局。
#### 律师专业优势
熟练运用到期债权代位执行全部司法规则,跳出仅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固有思维,无需另行提起诉讼即可快速截留第三方到期款项,高效解决工程款、商贸货款类三角债务执行难题。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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