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当事人63万元供货款项,诉讼判决企业承担还款责任。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公司早已成为空壳企业,对公账户无资金、无厂房设备、无存货资产,法定代表人以公司无任何资产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但律师取证发现,该法定代表人仍以企业名义对外洽谈业务,日常频繁乘坐高铁、飞机出差,入住星级酒店、进行高端消费,明知企业负债仍肆意高消费,公然规避执行约束。当事人发现公司无资产,一度认为债权无法追回,委托我方律师穿透追责法定代表人,通过限制高消费施压回款。
#### 办案经过
团队收集法定代表人高铁、机票、酒店消费完整记录,形成高消费完整证据,向法院提交限制消费申请书,申请同时对被执行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入住星级酒店、购置不动产、高额旅游、子女就读私立贵族学校等全部高消费行为。限高文书送达后,法定代表人出行、商务洽谈、日常工作全部受到严格约束,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律师同步向其释明限高持续存在的长期负面影响,以及拒不履行后续可追加股东、追究拒执责任的法律后果,推动对方主动筹措资金还款。
#### 案件成果
法定代表人受出行、消费限制压力,主动筹措资金,现场一次性支付35万元欠款;剩余28万元双方约定按月分期支付,签署具备强制执行力的执行和解协议,逾期可直接恢复全额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