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当事人58万元原材料货款,诉讼胜诉后进入强制执行。执行法院查询企业对公账户、厂房设备、知识产权,确认公司为典型空壳企业,无任何可供执行资产。律师调取企业完整工商档案后发现,公司两名登记股东认缴巨额注册资本,但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实缴任何出资;同时股东在经营期间多次通过对公账户向个人账户大额转账,存在明显抽逃出资行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通过空壳公司转移经营收入,恶意逃避企业对外债务。当事人原本认为只能执行公司,无法向股东追责,债权回款无望,委托我方律师启动追加股东程序。
#### 办案经过
律师前往市场监管局调取全套工商内档:公司章程、股东认缴出资承诺书、企业历年银行对公流水、股东个人账户收款记录,完整固定股东未按期实缴注册资本、抽逃企业经营资金的全部证据。依据《公司法》《民事执行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规定》,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附全套证据材料,主张股东在未实缴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58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听证环节,逐条驳斥股东“认缴期限未到、无需担责”等抗辩理由,提交同类司法判例支撑我方诉求。
#### 案件成果
法院出具裁定,依法追加两名股东为本案共同被执行人,股东需连带偿还全部58万元债务。股东面对连带清偿责任,当场筹措资金支付34万元;双方协商剩余欠款分8期按月偿还,签订具备强制执行力的执行和解协议,保障债权逐步全部收回。
#### 律师专业优势
精通执行程序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全套法律规则,能够穿透公司有限责任保护面纱,追责未实缴、抽逃出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从根源解决空壳企业无资产可供执行的行业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