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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欠款纠纷,欠款45万元,房产追回拍卖,全额回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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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执行律师官晟,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 追回恶意转移房产,全额挽回债权

案件详情

#### 案情简介
自然人欠款纠纷,法院判决被告偿还45万元借款,执行初期查询到被告名下原有一套商品房,但办理房产查控时发现,被告早在诉讼立案前一个月,以远低于市场合理价格,将自有房产转让给自己亲妹妹,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被告名下瞬间无任何房产资产,刻意通过近亲属虚假低价交易转移核心财产,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假象,恶意损害债权人合法债权。执行阶段无法直接撤销房产过户登记,仅依靠执行程序无法追回房产,当事人咨询多家律所,均告知需要另行提起诉讼,流程复杂、周期漫长,当事人委托我方律师同步推进执行与撤销权诉讼。
#### 办案经过
律师分两条线同步推进工作:执行端持续监控被告其他财产线索,同步调取不动产交易中心房产转让合同、转账流水、兄妹亲属关系证明、房产同期市场评估价格,完整固定恶意低价转移财产的证据链。依据《民法典》债权人撤销权相关规定,单独提起债权人撤销权民事诉讼,主张被告与妹妹之间的房产转让行为属于恶意逃避债务,依法应当撤销,房产恢复登记至被执行人名下。庭审中对比房产市场成交价与转让价差额,结合双方亲属关系、无真实足额购房款支付记录,论证转让行为缺乏真实交易基础,纯粹为转移资产避债。
#### 案件成果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案涉房产转让行为,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将房产恢复至被执行人名下;执行法院立即查封房产,启动司法拍卖,拍卖所得款项足额覆盖45万元全部欠款,当事人债权全额挽回,无任何损失。
#### 律师专业优势
打通“强制执行程序+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双向联动办案模式,专门打击债务人低价转让、赠与近亲属、虚假买卖等恶意转移资产行为,完整追回被非法转移的核心财产,填补单一执行程序处置局限。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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