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工伤本就身心俱疲,胜诉后用人单位却刻意拖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试图用消极态度让劳动者放弃维权。面对这样的情况,段彪永律师不仅通过强制执行帮当事人拿到工伤赔偿,还精准抓住企业用工漏洞,另行仲裁、诉讼,最终为当事人额外拿到二十余万元加班费及相关赔偿。
一、案件基本事实
(一)工伤纠纷:七级工伤维权,企业拒不主动赔付
新平县工友施X自2008 年 10 月 1 日入职云南玉溪新平某公司,岗位为操作工,双方多次签订、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续十余年。
2010 年 12 月 5 日,施X在车间作业时发生意外,被钢筋头击中右眼受伤。后续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2011 年 4 月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受伤后当事人一直在岗位正常工作,直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停止提供劳动。2025 年 3 月,双方劳动关系正式解除。
因工伤赔偿等问题协商无果,施X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经审理作出裁决:该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26967.4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80026 元,两项合计 206993.46 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涉事公司心存侥幸,既不主动与当事人协商和解,也未按照裁决书约定按期支付款项。无奈之下,段彪永律师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司法强制手段,顺利帮当事人全额拿到工伤相关赔偿。
(二)深挖漏洞:二次维权,斩获 20 万 + 加班费赔偿
在处理工伤纠纷、梳理全案证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该企业存在明显用工瑕疵:当事人在职十余年间长期存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情况,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针对上述新的侵权事实,我们再次启动维权程序,代理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历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仲裁机构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判令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26207.18 元、加班工资差额 244953.17 元。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全面维持仲裁判决。公司仍不服,上诉至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 年 4 月,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当事人除工伤赔偿外,又成功追回加班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 271160.35 元,其中加班费差额超 24 万元。
二、律师案件复盘和心得
本案是典型的 “一案延伸、连环维权” 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先是在工伤赔偿阶段消极对抗、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激化矛盾;而我们依托专业能力,从案件材料中发现企业多重用工违法点,由单一工伤维权延伸至年假工资、加班工资、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多项诉求,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纵观全流程,仲裁、一审、二审、执行多个环节,所有裁判结果均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再次印证: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刻意拖延、规避责任,最终只会付出更高的经济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