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孙伟伟代理的一起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件取得关键进展。面对妨害国边境管理类犯罪从严打击的司法背景,孙伟伟律师从共同犯罪层级划分与犯罪停止形态两个核心维度切入,精准论证当事人从属地位与未遂情节,最终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第三十日成功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决定。
涉国边境重罪从严打击 取保面临严峻司法背景
本案当事人因参与跨境出入境中介相关业务,被侦查机关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近年来,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与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交织滋长,系全国范围内重点打击领域,司法机关普遍对组织者、骨干成员从严把握强制措施适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难度极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首要分子、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等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一旦罪名成立且被认定为核心成员,当事人将面临极为严峻的刑罚后果。家属在多方咨询后,委托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孙伟伟律师介入案件。
多次会见还原链条角色 锁定从犯与未遂两大辩护支点
接受委托后,孙伟伟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围绕业务模式、人员分工、权责范围、获利方式、出境进展等核心事项逐一核实,完整还原当事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真实角色与行为边界。
经过系统梳理与法律研判,孙伟伟律师确立了两大核心辩护支点,从根本上降低当事人的罪责评价:
其一,当事人仅承担辅助事务,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核心行为表现为领导、策划、指挥,或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本案中,当事人既不参与整体方案策划,也不对人员、资金、线路享有支配控制权,仅负责前端客户招揽、材料传递传递、陪同面签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支配、被指挥的从属地位,作用层级明显较轻,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其二,多名被组织人员未实际出境,依法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根据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为目的,实施招募、拉拢、介绍等行为,在他人偷越国(边)境之前或者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被查获的,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本案中,多名被组织人员尚未实际出境即案发,相关行为尚未实施完毕,法定危害结果并未全部发生,符合犯罪未遂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专业意见系统论证 多轮沟通推动取保落地
基于上述核心辩护观点,孙伟伟律师撰写了详实的《关于建议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从三个层面展开系统论证:
共犯分层层面,结合司法解释关于组织行为的认定标准,详细论证当事人在犯罪链条中的从属地位与辅助作用,阐明其不符合核心组织者的认定标准,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犯罪形态层面,对照司法解释关于未遂认定的专门规定,论证多名未出境人员对应的犯罪行为属于未遂,应依法从宽评价;
羁押必要性层面,结合当事人系从犯、部分行为未遂、到案后配合调查、无违法犯罪前科、身份住址固定等情节,论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法律意见书提交后,孙伟伟律师主动对接办案机关,多次当面与办案人员沟通辩护思路,就国边境犯罪案件的层级区分标准、未遂形态的法律适用等专业问题反复交换意见,推动办案机关全面考量当事人的地位作用与法定从宽情节。
经过多轮专业、充分的意见交换,办案机关逐步认可辩护观点,综合考量案件性质、当事人地位作用及法定情节,最终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第三十日 —— 审查批捕前的关键节点,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成功恢复人身自由。
据了解,孙伟伟律师现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同时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8 年,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 500 件。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尤其在共同犯罪分层辩护、法定情节精准认定方面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多次在严打类重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从轻处罚等优质结果。其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一文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专业能力广受业界与当事人认可。
"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应当依法严厉打击,但严打也要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准确区分层级、精准认定形态,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承担与其行为相匹配的法律责任。" 孙伟伟律师表示。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展现了其扎实的刑法理论功底与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更体现了专业刑事律师在从严打击背景下守住司法公正底线的核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