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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万涉案电诈案定性破局 孙伟伟律师为 “手机口” 当事人成功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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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 在线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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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介入后,从主观明知范围与行为定性边界切入,精准区分诈骗罪共犯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法律界限,最终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第三十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成功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决定。

案件详情

近日,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孙伟伟代理的一起涉 “手机口” XX网络诈骗案件取得关键进展。本案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涉及被害人数量众多,属于XX网络诈骗专项打击的重点案件类型。孙伟伟律师介入后,从主观明知范围与行为定性边界切入,精准区分诈骗罪共犯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法律界限,最终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第三十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成功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决定。

涉案数百万涉电诈严打范畴 取保难度空前

本案当事人因从事 “手机口” 相关业务,被侦查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并刑事拘留。经查,该案关联上游XX网络诈骗团伙,涉案总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受害群众遍布全国多地,属于典型的跨区域、大体量XX网络诈骗关联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XX诈骗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即属 “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且近年来XX网络诈骗系司法机关重点打击领域,“手机口” 作为诈骗技术支撑环节,通常被从严认定为诈骗罪共犯,加之本案涉案体量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侦查阶段取保成功率极低。家属多方咨询均被告知取保希望渺茫,最终慕名委托深耕网络犯罪辩护的孙伟伟律师介入案件。

多次会见还原行为全貌 锁定定性核心争议

接受委托后,孙伟伟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由于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案卷材料无法查阅,孙伟伟律师通过多轮细致问询,完整还原当事人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对接方式与获利模式,逐一核实其对上游业务的知情范围与参与程度。

经过反复核对与事实梳理,孙伟伟律师发现本案定性存在重大争议,直接以诈骗罪共犯认定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其一,当事人客观上仅提供 “手机口” 通讯线路转接服务,仅负责设备调试与线路连通,全程不接听被害人电话、不参与诈骗话术设计、不接触被害人资金,也未与上游团伙就诈骗内容进行过共谋,未介入诈骗犯罪的核心实施环节。

其二,当事人主观认知范围有限,仅知晓上游在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但对上游具体实施的是诈骗行为并不明确知情,更无共同诈骗的意思联络。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共犯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而提供帮助,而本案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当事人提供了通讯技术支持,无法证明其对诈骗行为具有明确、具体的主观认知,不符合诈骗罪共犯的主观构成要件。

其三,从行为性质来看,当事人的行为本质是利用信息网络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更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行为特征,而非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二者在法定刑上相差悬殊,准确定性直接决定当事人的罪责承担。

专业意见书系统论证 多轮沟通推动取保落地

围绕上述核心辩护观点,孙伟伟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 号)等规定,撰写了详实的《关于建议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从四个维度展开系统论证:

主观要件层面,严格区分 “明知网络违法活动” 与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 的认定标准,指出本案无证据证明当事人与上游存在诈骗通谋,也无证据证明其明确知晓上游行为系诈骗犯罪,不符合诈骗罪共犯的主观明知要求;

客观行为层面,明确当事人仅提供基础通讯技术支持,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未参与分赃商议,行为介入程度浅、作用层级低,不应以诈骗罪共犯升格评价;

法律适用层面,结合网络犯罪罪名区分规则,阐明本案行为更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以诈骗罪定性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案件定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社会危险性层面,结合当事人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身份固定住址明确、无串供毁证风险等情节,论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法律意见书正式提交后,孙伟伟律师主动对接办案机关,多次当面与办案人员沟通辩护思路,就 “手机口” 案件的定性边界、主观明知的证据标准等专业问题反复交换意见,推动办案机关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审慎把握罪名认定。

经过多轮专业、深入的沟通,办案机关逐步认可辩护观点,确认本案在诈骗罪定性上确实存在重大证据缺陷与法律争议。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第三十日 —— 审查批捕前的关键节点,侦查机关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成功恢复人身自由。

据了解,孙伟伟律师现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同时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8 年,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 500 件。其尤其擅长处理XX网络诈骗、网络黑灰产等新型网络犯罪案件,能够精准把握罪名边界与证据标准,多次在大体量、严打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轻罪定性等优质结果。其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一文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专业能力广受业界与当事人认可。

“XX网络诈骗应当严厉打击,但打击不等于拔高定性。每一起案件都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精准区分此罪与彼罪,让当事人承担与其行为相匹配的法律责任。” 孙伟伟律师表示。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展现了其在新型网络犯罪领域的专业辩护能力,更体现了刑事律师在严打背景下守住法律底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核心价值。


  • 1970-01-01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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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信息概览 孙伟伟律师,女,法学学士,自执业至今,现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并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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