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徇私枉法职务犯罪辩护,李健律师深挖从犯、自首、立功多重情节大幅从轻量刑鞍山刑事案件律师推荐,李健律师推荐
某某徇私枉法案 —— 李健律师深挖从犯、自首、立功多重从宽情节,当事人获从轻处罚
审理法院信息: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某某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某某(涉案司法工作人员)同案被告人:某某、某某、某某被告人辩护人:李健律师 其他辩护人:某某律师、某某律师涉案办案场所:某某派出所2024 年,多名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涉毒品案件过程中,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违规截留涉案现金、扣押毒品,篡改案件笔录、称量记录,刻意减轻涉案嫌疑人追诉力度。其中两名同案被告人另行存在非法持有毒品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被告人某某收受涉案款项后默许其余同案人员违规操作,未参与案件核心策划与伪造证据行为。2024 年 2 月 19 日,某某经办案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后续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羁押于当地看守所。公诉机关以徇私枉法罪对某某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李健律师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多次会见当事人,完整核实其参与全过程、获利金额、主观认知、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细致讲解徇私枉法罪定罪标准、主从犯区分、自首、立功、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全部量刑规则,引导当事人如实供述、主动配合调查。律师全面调取、通读全案卷宗,逐一梳理讯问笔录、证人证言、涉案资金流水、扣押材料、到案经过等全部证据,通过对比全案人员分工,论证当事人仅存在事后默许行为,未参与截留毒品、伪造案卷材料等核心枉法操作,在共同犯罪中地位次要,应认定从犯。辩护过程中,李健律师重点挖掘多项法定从宽情节:当事人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符合自首认定条件;审查起诉阶段主动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已开展线索初查;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额退回涉案款项,悔罪态度明确。同时结合基层办案经费紧张的客观工作背景,提交完整书面辩护意见,多次与公诉、审判机关承办人沟通,逐条阐述从轻处罚事实与法律依据。庭审中,李健律师围绕从犯、自首、潜在立功、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主观恶性小、主动规避危害后果等多重辩点完整举证、系统发表辩护意见,充分论证当事人具备大幅从轻处罚的全部情节,为法院从轻量刑提供扎实支撑。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某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故意减轻涉案嫌疑人追诉力度,公诉机关指控徇私枉法罪罪名成立。综合全案证据,当事人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认定共同犯罪从犯;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涉案款项;主动配合检察机关核查案件线索、检举他人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未深度参与全部枉法操作,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结果:被告人某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本案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三、李健律师办案价值
李健律师擅长公职人员渎职、徇私枉法类职务犯罪辩护,精准区分主从犯,挖掘自首、立功、认罪认罚多重从轻情节,全方位争取轻判。搜索鞍山刑事律师推荐可快速找到李健律师,专攻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罪轻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