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孙伟伟代理的一起重大涉邪教关联刑事案件取得关键性辩护成果。当事人因所推广产品的所属企业被证实与邪教组织存在关联,先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事拘留并依法批准逮捕,涉案人数众多、资金规模达数千万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拟变更罪名为诈骗罪,当事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量刑风险。孙伟伟律师全程紧扣犯罪构成要件,逐一击破两项重罪指控,最终推动检察机关变更为轻罪起诉,并在法院审判阶段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案件取得远超预期的理想结果。
企业涉邪牵连经营者 批捕后再遇诈骗重罪指控
本案当事人自主经营一家商贸公司,长期从事某类产品的市场推广与销售业务。后该产品的上游生产经营企业因被证实与邪教组织存在深度关联而案发,当事人作为下游合作推广方,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国反邪教网。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敛取钱财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即属情节严重,本案涉案资金达数千万元,且涉及邪教组织人员众多,属于重罪打击范畴,一旦罪名成立,当事人将面临长期监禁刑。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的刑事风险持续升级。
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在案证据难以认定当事人直接参与邪教组织活动,邪教罪名定性存在障碍,但同时提出拟变更罪名为诈骗罪的指控方向。本案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若以诈骗罪定性,已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 标准,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一项重罪转为另一项更重的罪名指控,当事人的刑事处境非但没有缓解,反而面临更严峻的量刑风险。家属在多重压力下,慕名委托深耕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的孙伟伟律师全程介入。
会见还原经营全貌 两项重罪指控逐一击破
接受委托后,孙伟伟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围绕公司经营模式、产品流转、与上游企业的合作方式、对邪教关联的知情程度、资金收支明细等核心事项逐项核实,完整还原当事人涉案行为的全貌。结合两项罪名的法定构成要件,孙伟伟律师确立了 “双罪名逐一击破、坚持主客观相一致” 的核心辩护思路,明确提出两项重罪指控均不能成立。
针对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孙伟伟律师论证指出:
其一,主观上无邪教犯罪故意。当事人仅与上游企业存在正常的产品供销合作,对企业背后的邪教组织关联毫不知情,既无加入邪教组织的意愿,也无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主观目的,不具备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其二,客观上无邪教犯罪行为。当事人全程仅负责产品推广、销售与售后等正常商业经营事务,从未实施发展邪教成员、宣扬邪教教义、组织邪教活动、抗拒法律实施等任何符合该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该罪入罪有明确的行为类型边界,不能因上游企业涉邪,就向下无限牵连普通合作经营者,搞 “牵连式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针对拟变更的诈骗罪指控,孙伟伟律师同样从构成要件层面全面否定:
其一,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当事人推广销售的产品真实存在,有完整的生产、供货、交付流程,产品性能、价格均公开透明,消费者支付对价后取得了对应商品,不存在虚构产品功效、隐瞒交易真相的诈骗行为。
其二,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当事人获取的收益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利润与推广佣金,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运营、进货备货与人员开支,无携款逃匿、肆意挥霍、转移隐匿财产等可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不符合诈骗罪的核心主观要件。仅因上游企业存在违法问题,就将下游正常经营行为定性为诈骗,属于典型的客观归罪,违背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审查起诉多轮攻坚 说服检方变更重罪定性
基于上述核心辩护观点,孙伟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系统详实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书》,附随相关司法解释与类案裁判参考,从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罪责边界三个层面展开全面论证,明确提出两项重罪指控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检察机关依法变更为轻罪定性。
书面意见提交后,孙伟伟律师多次主动对接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辩护思路,就邪教犯罪的责任传导边界、诈骗与正常经营的区分标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具体适用等专业问题反复交换意见。从最初检方坚持重罪指控方向,到逐步认可辩护意见的合理性,再到重新全面评估案件定性,整个过程历经多轮专业博弈。
最终,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放弃了诈骗罪的指控方向,同时也未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而是变更为较轻的罪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定性实现了实质性降格。
法院阶段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成功取保恢复自由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孙伟伟律师继续跟进辩护,结合罪名降格后的量刑预期、当事人到案后的配合态度、案件社会危险性变化等因素,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申请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承办法官经全面审查,认可辩护意见,认为对当事人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在被长期羁押后,成功恢复人身自由,案件整体辩护效果远超家属预期。
据了解,孙伟伟律师现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同时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8 年,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 500 件。其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定性争议大的刑事案件,擅长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精准破局,多次在已批捕、重罪指控的案件中为当事人实现罪名降格、取保缓刑等优质辩护结果。其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一文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专业能力广受业界与当事人认可。
“刑事司法不能搞牵连归罪,上游企业的违法犯罪责任,不能无限向下传导给普通经营者。认定犯罪必须坚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有多少故意、多少行为,就承担多少责任,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底线,也是刑事辩护必须守住的公正边界。” 孙伟伟律师表示。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展现了其扎实的刑法理论功底与复杂案件的攻坚能力,更体现了专业刑事律师在重罪案件中精准辩护、守护司法公正的核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