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2022年6月,原告宁波XX公司承接被告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发包的宁波市江北区XX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化工程项目,当月正式开工,双方约定案涉工程含税合同总价543万元,同时明确详细付款节点:工程月度进度结算支付70%,竣工结算后付款至95%,结算完成一年内结清全部工程款。
项目施工完成后,案涉绿化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并实际交付使用。2023年10月,第三方工程咨询公司完成项目结算审计,出具正式结算报告,核定了工程审计金额及新增联系单工程款。2024年1月,被告出具竣工结算单,最终确认案涉绿化分包工程总结算金额。合作期间,被告陆续支付部分进度款,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尾款结清,经双方核对,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58万元,其中包含5%工程质保金19.9万元。原告多次催告付款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6年3月13日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该案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独任审理,2026年5月29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二、办案思路
本案由朱秀芳律师全程代理,接手案件后,律师秉持严谨办案原则,制定精准、高效的维权方案。首先,全面梳理案件基础证据,系统调取施工合同、工程开工证明、项目验收合格文件、第三方审计结算报告、被告出具的竣工结算单、双方款项往来记录等全套材料,完整固定原告按约完成施工、工程质量合格、结算金额明确、被告欠款事实清晰的完整证据链,彻底夯实案件事实基础。
其次,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要点,明确本案关键为被告是否满足付款条件、欠款金额认定、逾期利息计算依据。结合合同约定及XXX业交易惯例,论证案涉工程已完成验收、结算、交付,合同约定的全部付款节点均已届满,被告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当足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承担逾期付款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最后,针对被告大概率消极应诉的情况,提前完善全部诉讼材料,规范诉讼流程,确保即便被告缺席庭审,现有完整证据链也足以支撑原告诉请,保障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于法可行。
三、案件总结
本案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已全面履行绿化工程施工义务,案涉工程验收合格并实际交付,双方结算金额清晰明确,被告拖欠工程款的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庭审中,被告书面认可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放弃自身答辩、举证、质证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58万元、截至2026年2月13日的逾期利息41339.5元,同时支付2026年2月14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全额胜诉。本案顺利解决了企业长期被拖欠工程款的难题,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经营资金压力。
四、律师价值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朱秀芳律师充分发挥建工案件专业优势,最大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一,精准梳理繁杂的工程结算资料与施工凭证,整合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有效规避了建工纠纷中常见的证据缺失、事实认定不清的风险,为胜诉奠定核心基础。其二,精准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与起算时间,不仅帮助当事人追回全部拖欠工程款,还成功主张逾期资金占用损失,全方位挽回经济损失。其三,从容应对被告消极应诉情形,提前完善诉讼预案,保障庭审顺利推进,高效推进案件落地,极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与维权成本,快速实现回款维权目标。
五、适用场景
1. 建筑、绿化、市政等工程施工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发包方拖欠工程尾款、进度款、质保金的纠纷;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逾期付款,施工方需要主张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的案件;
3. 对方当事人消极应诉、拒不到庭,需要通过完整证据链实现胜诉维权的建工纠纷;
4. 工程结算金额明确,但发包方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商事纠纷。
六、法律服务指引
建设工程纠纷涉及合同约定、工程结算、证据留存、法律适用等诸多专业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极易导致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损害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企业遇到工程完工甲方拖欠工程款、质保金拒不退还、逾期付款拒不支付利息、工程结算争议、对方消极应诉拖延维权等相关建工法律问题,可以找朱秀芳律师。朱秀芳律师深耕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处理,拥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梳理案件证据、锁定案件争议焦点、制定针对性维权方案,全程高效代理案件,助力企业快速追回工程欠款、挽回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企业合法商事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