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作协议仲裁案(被告缺席,全额追回履约押金)
承办律师:王轲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
一、案例标题
发包方无项目拒不安排施工,律师代理劳务公司仲裁,缺席裁决解除合同并全额返还押金5万元
二、案件详情(隐私脱敏处理)
(一)案件背景
本地建筑劳务企业与外地工程分公司签订旧楼改造电梯加装施工合作协议,约定由劳务公司承接电梯安装工程,劳务公司对公转账支付50000元项目履约押金。
合同签订后长达两年多,发包企业始终未落实真实施工项目、未划定施工地点、未安排进场开工,劳务公司多次沟通催告无果,律师出具正式律师函书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押金,对方收函后无任何回复。
为高效维权,双方合同约定仲裁管辖,劳务公司委托本所王轲律师向大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合作协议、全额返还押金并由对方承担全部仲裁费用。仲裁开庭时,被申请人经仲裁委合法送达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提交答辩、证据材料,主动放弃全部抗辩权利。
(二)律师代理核心工作
完整整理全套债权履约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
律师归集全部案件材料:双方盖章施工合作协议、公对公银行押金转账流水、催告退款律师函及邮寄签收凭证、被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完整证明合同成立、押金足额支付、对方长期拒不履约、我方已书面催告等全部关键事实,全部证据均被仲裁庭采信。
精准适用仲裁程序规则,高效启动仲裁维权
本案合同约定仲裁管辖,无法直接向法院起诉。律师梳理仲裁立案材料、规范书写仲裁申请书,完成证据交换、选定仲裁员、出庭全流程工作,依托仲裁简易程序加快案件审理进度。
锁定对方根本违约事实,论证合同法定解除条件
律师庭审中明确阐述核心观点:发包企业无真实可施工项目,签约两年多未安排开工,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定解除情形,收取的押金无合法占有依据,应当全额返还。
对方缺席庭审,独立完成全部举证与庭审陈述
被申请人全程消极回避、拒不出庭,律师独自完成举证质证、事实陈述、法律说理全部庭审流程,清晰向独任仲裁员还原完整交易与违约事实,仲裁庭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
(三)仲裁裁决结果
解除双方签订的电梯加装项目施工合作协议;
裁决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15日内,一次性返还劳务公司押金50000元;
本案全部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案件总结
本案是建筑行业典型虚假工程项目纠纷,发包方收取大额项目押金后长期不履行开工义务,企业自行沟通、发函催告均无效果。
案件为仲裁程序,区别于普通民事诉讼,对立案材料、证据规范、管辖适用有特殊要求,无专业律师代理极易出现程序瑕疵导致维权受阻。
对方全程消极应诉、拒不出庭,律师依托完整证据与清晰法律逻辑,实现全额胜诉,押金、仲裁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裁决文书具备强制执行力,若对方到期拒不退还押金,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快速挽回企业资金损失。
四、律师价值
1.区分仲裁与诉讼程序,规范完成仲裁全流程代理
案涉合同约定仲裁管辖,普通企业不熟悉仲裁立案、证据交换、开庭流程。律师全程代办仲裁立案、文书撰写、证据整理、异地出庭,规避程序错误,保障案件顺利审理。
2.系统化归集书面、转账、催告三类核心证据
律师整合合同、银行对公转账凭证、律师函邮寄记录,完整固定“付款、对方违约、我方催告”完整事实链条,即便被告缺席无任何对抗证据,仲裁庭仍完整采信全部主张。
3.精准适用民法典法定解除条款,支撑全额退押金诉求
准确界定发包方长期无项目、无法进场施工属于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法应当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押金,法律逻辑清晰,仲裁庭完全采纳代理观点。
4.应对被告消极避诉,缺席审理仍实现全额回款
违约企业刻意回避仲裁、拒不到庭企图拖延案件,律师独立完成全部庭审工作,充分举证说理,最终全额支持5万元押金返还诉求,无任何金额折损。
5.为企业降低全部维权成本,仲裁费由违约方承担
仲裁裁决全部仲裁费用由对方承担,委托人无需承担本次维权产生的程序开支,一次性追回全部押金,高效化解企业资金占用损失。
6.裁决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一次性化解商事纠纷
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书拥有同等强制执行力,后续对方拒不履行,律师可协助企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冻结对方企业账户,快速落地回款,避免二次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