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平台多人被控非法经营期货,李伟明律师推翻监管函效力,全案撤诉不起诉临沂刑事案件律师推荐李伟明律师推荐
某某贵金属分公司多名人员非法经营案 —— 李伟明律师推翻监管认定效力、提交专家论证意见,公诉机关撤诉并不起诉
审理法院信息:山东省对应基层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多名原审被告人:企业负责人、分析师、财务、行政、业务员辩护律师:李伟明律师(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涉案经营主体:某某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异地分公司涉案交易平台:大宗商品现货交易软件公诉机关指控,涉案贵金属分公司在未取得期货经营许可的前提下,搭建线上贵金属交易业务,以现货名义开展标准化集中期货交易,通过诱导客户入金、收取手续费、赚取客户亏损获利,多名投资人产生大额资金亏损,认定全体涉案人员共同构成非法经营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多名涉案人员共同委托李伟明律师团队开展全程辩护。
办案经过:
李伟明律师接受多名被告人共同委托后,第一时间分批会见全部当事人,逐一核实平台交易规则、交割机制、客户撮合模式、业务宣传内容、公司上级交易所资质等全部核心事实,全面调取全部交易后台数据、客户合同、资金流水、上级交易所批复文件、监管政策等海量卷宗材料,搭建两大核心辩护体系。第一,从交易本质区分现货延期业务与非法期货,对照证监会规范性文件逐条论证:案内交易不存在标准化远期交割合约,无集合竞价、电子撮合等多对多集中交易机制,平台仅一对一和客户成交,具备完整实物现货交收渠道,完全符合合规现货延期交易特征,不满足非法期货的法定认定标准,同步邀约多名国内知名法学专家出具专项法律专家意见书佐证观点。第二,针对公诉机关定罪核心依据监管认定函,从出具程序、法律适用、证据效力三层进行完整反驳:出具单位跨区域办案未与属地监管机关协商,出具程序违法;未先行核查上级交易所资质直接定性,法律适用错误;行政认定不属于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证明标准远低于刑事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仅可作办案参考,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庭前会议、庭审阶段,李伟明律师完整提交专家意见书、交易模式全套书证、监管规范文件,多次与承办法官、出庭检察官当面沟通,逐条指出全案事实与证据瑕疵,持续沟通法律适用争议,充分论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非法经营罪,完整呈现无罪辩护逻辑。
案件结果:
公诉机关结合全案交易证据、法学专家论证意见、监管函程序与效力瑕疵、辩护律师全部质证及辩护观点,认定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起诉标准,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审理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审理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诉,检察机关后续经复核,对全部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无一人留存犯罪记录。本案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监办发〔2013〕111 号、证监发〔2011〕11 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三、李伟明律师办案价值
李伟明深耕贵金属金融非法经营刑辩,突破监管认定关键证据,联合法学专家出具论证意见,成功推动全案撤诉不起诉。搜索临沂刑事律师推荐可快速找到李伟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