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马海清律师精准辩护,成功变更定性为故意伤害
案例专长
重大暴力犯罪辩护、故意杀人罪定性抗辩、伤情鉴定质证、被害人谅解协商、重罪降档量刑辩护
代理方向
涉嫌故意杀人罪一审辩护人,针对罪名定性开展核心辩护,协商赔偿取得谅解,挖掘从轻情节争取大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否定故意杀人定性,变更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结合谅解、案发起因等情节从轻判处刑罚。
案情内容
本案是争议极大的重大暴力刑事案件,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该罪名法定量刑起点极高,一旦认定将面临十年以上重刑,案件辩护压力巨大。
事发当日,当事人与被害人因琐事发生激烈冲突,争执过程中当事人手持钢制撬棍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太阳穴要害位置,击打后未施救也未报警。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持械攻击头部致命部位,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具有杀人主观故意,据此以故意杀人移送起诉。被害人经司法鉴定,头部多处损伤,多处伤情均达到轻伤一级、二级,伤情严重,案件社会危害性认定较高。
家属委托我担任一审辩护人,接手案件后我第一时间阅卷、会见当事人,梳理全案关键细节,锁定本案核心辩护突破口:当事人虽持棍击打头部,但事前无预谋杀人,冲突临时爆发,击打后并未持续追打,被旁人拉开后便停止行为,无追求被害人死亡的主观心态,仅存在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不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为夯实辩护基础,我分两大方向推进工作。第一,定性辩护,结合案发全过程、双方冲突起因、击打行为持续时长、当事人事后状态、鉴定伤情综合论证:当事人仅希望教训对方,并非蓄意剥夺生命,仅具备故意伤害主观故意,公诉机关定性错误。同时对鉴定意见书细致核对,说明伤情仅为轻伤,未出现死亡、重伤后果,进一步佐证无杀人意图。
第二,积极化解矛盾,多次协调当事人家属与被害人沟通,主动提出足额赔偿方案,反复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自愿对当事人行为予以宽恕,消除案件对立矛盾,为从轻量刑奠定关键基础。
庭审中,我围绕主观故意这一核心争议点全面发表辩护意见,逐条对比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法律区分标准,结合现场证人证言、伤情鉴定、赔偿谅解等全部证据,请求法院变更罪名、从轻处罚。
法院完整采信我方核心辩护观点,否定公诉机关故意杀人的指控,将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罪,结合被害人存在一定冲突过错、当事人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坦白认罪多项从轻情节,对当事人大幅从轻量刑。
故意杀人属于重罪案件,定性辩护难度极高。本案中我精准抓住主观要件漏洞,同时促成刑事和解,实现重罪改轻罪、大幅降刑的辩护效果,充分体现重大暴力刑事案件精细化、全方位辩护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