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未成年人车祸致伤,监护人与受害人责任如何分担?——孔沙律师代理受害方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详情】
本案是一起涉及两名未成年人之间的健康权纠纷。委托人(化名:蒋XX)是一名年仅11岁的学生。2023年1月25日,蒋XX随父母前往亲戚家奔丧,在村间道路旁等候时,被同样为未成年人的被告(化名:段XX)无证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伤,导致右腿开放性胫骨骨折。
事故发生后,蒋XX经历了长达近9个月、多达10次的住院治疗,身心遭受巨大痛苦。因双方未报警,后续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蒋XX的父亲委托孔沙律师作为代理人,将段XX及其父母(段父、段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9,866.31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段XX的父母作为监护人,疏于管理,放任未成年人驾车肇事,应负主要责任(70%)。同时,蒋XX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看护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负次要责任(30%)。法院最终判决三被告赔偿蒋XX各项损失共计88,144.51元(含已支付的18,000元医疗费及7,100元鉴定费)。
蒋XX及其父母对一审判决中“自行承担30%责任”及“仅支持176天住院费用”的认定不服,委托孔沙律师提起上诉。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孔沙律师的代理意见,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价值】
坚守立场,穷尽救济途径:尽管一审判决对委托人不利,孔沙律师并未气馁,而是深入分析案情,挖掘上诉理由。即便二审维持原判,律师通过上诉程序为客户争取了最后的司法救济机会,展现了尽职尽责的专业态度。
精准抗辩,厘清责任边界:在上诉状中,孔沙律师重点论证了事故发生的突发性与不可预见性,强调受害人蒋XX当时处于静止状态,其监护人无法预见并阻止“飞来横祸”,不应被认定为“疏于看管”。虽然二审未予改判,但该观点在法理上具有探讨价值,为未来类似案件的维权提供了思路。
全程跟进,维护客户权益:从一审起诉、证据收集、参与庭审,到二审撰写上诉状、出庭应诉,孔沙律师全程深度参与。特别是在一审阶段,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方承担主要责任,并为客户争取到了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多项赔偿,最大限度减少了客户的损失。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未成年人之间因嬉戏打闹、交通事故等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涉及监护人责任划分、过错相抵原则适用的案件。
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希望通过上诉改变判决结果的案件。
服务指引:
如果您的孩子遭遇了类似的侵权事件,请注意:
立即就医并报警:第一时间送医治疗,保留所有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同时务必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划分责任的最重要依据。
全面收集证据:除了医疗记录,还要收集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证人联系方式、肇事方的身份信息(姓名、住址、监护人信息等)。
理性看待责任划分:在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方监护人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即使受害人方被认定有一定过错,也不意味着无法获得赔偿,关键在于争取一个合理的责任比例。
关注鉴定结论:对方可能会申请对治疗合理性、误工期等进行鉴定。律师需要仔细审查鉴定意见,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以维护客户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