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案——批捕了,也能不诉
结果: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雷X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八个月。
雷X寻衅滋事案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某天,雷X与其他几名好友在酒吧喝酒后,雷X为追求刺激提议打人,几人遂前往乐山市市中区某酒吧寻找作案对象。到某酒吧外,雷X等人看到被害人陈X、王X骑电瓶车从旁边经过,雷X等人随即骑电瓶车追逐二被害人并在另一门外路边将二被害人截停后手持甩棍威胁并对被害人陈X进行殴打,陈X逃跑过程中被李某砍伤后背。随后雷X等人又对另一被害人进行殴打、砍击。
后经鉴定,被害人陈X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被害人王X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雷X等人还将被害人王X得手机(价值750元人民币)摔坏。2025年7月15日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将此案从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侦查,认为雷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办理过程:
雷X于2025年8月21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形势一度极为严峻。律师于2025年8月26日接受家属委托后,当日即前往看守所完成首次会见,全面了解案情。律师主动与侦查机关建立沟通渠道,及时提交法律意见,并敏锐抓住“化解矛盾”这一关键突破口,协助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多次协商,最终成功促成刑事和解及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从根源上化解社会矛盾。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交换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的辩护观点,对雷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在律师介入后仅5天内,即通过精准分析案件,将雷X取保候审,使其重获人身自由。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