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300万,刑拘!律师介入第7天,公安直接撤案!
结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全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律师介入后第3天即对马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第7天,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马X最终未承担任何刑事责任,重获清白。
马X诈骗案案件基本情况:
敖X因税务问题寻求马X帮助,希望规避相关处罚。马X在中间介绍张X与敖X联系处理。后敖X报案称被马X与张X诈骗300万元。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马X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面临极其严峻的法律风险。家属在马X被刑事拘留后委托律师介入。
案件办理过程:
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马X,全面了解马X与敖X、张X之间的关系、介绍行为的起因经过、是否收取报酬等关键细节。律师在会见后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提交申请书及律师意见,系统论证马X不构成诈骗罪,并指出本案本质上系民事纠纷或经济往来,不应通过刑事手段予以干预。律师多次与办案民警当面沟通,强调在案证据无法证明马X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应对马X继续羁押。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