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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合同纠纷,律师兼顾防御与进攻,提出解除合同的反制请求,实现 “不赔钱 + 重获自由” 的双重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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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与律师价值

大连某某文XX公司(下称某某公司)诉苟某合同纠纷一案,由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我方作为被告苟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庭前充分准备、当庭发表有力答辩意见,原告某某公司在庭审后自知无胜诉可能、诉讼请求无法成立,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案件以被告完胜、原告撤诉圆满结案,有效维护了主播艺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基本事实

苟某与某某公司签订《艺人独家经纪合同》,约定由某某公司作为独家经纪方开展直播演艺合作。2024 年1月直播期间,苟某完全按照某某公司运营经纪人的现场指导进行直播,后因直播内容被平台认定违规,导致账号受罚、收益被扣。

某某公司以苟某违约造成损失为由,向大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苟某承担赔偿责任。我方接受苟某委托后,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直播指导记录、合同条款等关键证据,撰写答辩状并当庭发表完整答辩意见,清晰阐明损失系原告不当指导所致,被告无过错、不担责,并请求驳回原告诉请、确认解除案涉经纪合同。原告在庭审结束后,明确意识到己方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随即主动申请撤诉。

二、律师代理观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直播违规及损失由谁造成、苟某是否存在违约与过错、原告是否有权索赔。围绕焦点,我方当庭发表以下核心答辩观点,直接击溃原告诉讼基础:

(一)违规直播系原告运营人员主动、明确、不当指导所致,非被告自主行为

直播全程由原告经纪人通过微信实时指挥,包括肢体动作、衣着展示、镜头呈现等具体违规性指引,被告仅按指令执行。原告作为经纪管理方,对直播合规性负有主导与审核义务,其指导行为直接导致违规后果。

(二)被告已完全服从经纪安排,无违约、无过错、无故意,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依据《艺人独家经纪合同》,被告负有服从甲方安排的义务,直播行为无自主决定权。被告全程遵照指令执行,已忠实履行合同义务,对违规风险不具有预见与控制能力,主观无过错、客观无违约。

(三)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无权向被告追偿

平台处罚对象为原告,处罚原因系原告方指导不当,与被告无关。双方为平等民事合同关系,非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原告因自身过错产生的损失,无权转嫁给已履约的被告。

(四)原告存在根本违约,应依法确认解除案涉《艺人独家经纪合同》

原告以指导为名实施违规指令,违背公序良俗与合同诚信原则,构成根本违约,被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不再履行独家经纪约束。

三、本案体现的律师核心价值

本案从原告起诉到主动撤诉,仅十余天即快速完胜,充分体现律师在艺人经纪合同、MCN 机构纠纷中的专业价值:

(一)精准锁定责任主体,一针见血戳破原告追责逻辑

我方抓住 “谁指导、谁负责” 这一核心,将案件定性从 “艺人违规” 扭转成 “公司指导违规”,从根源上否定原告诉请基础,让其丧失继续诉讼的理由。

(二)证据固定扎实,以聊天记录铁证还原事实全貌

指导过程的微信记录完整、连续、直接,我方庭前系统整理、当庭清晰呈现,形成不可推翻的事实链,使原告无法否认自身过错。

(三)庭审答辩直击要害,以法律与事实形成压倒性优势

当庭围绕合同义务、过错归属、损失因果、法律关系四大要点展开答辩,逻辑严密、依据充分,原告无力反驳,直接促成其撤诉决定。

(四)高效化解诉讼风险,实现零成本、速胜诉

在不进入复杂举证、鉴定、长期审理的情况下,仅通过一次庭审答辩即迫使原告撤诉,为被告节省时间、金钱与精力,实现最理想诉讼结果。

(五)兼顾防御与进攻,同步提出解除合同的反制请求

我方不仅驳回索赔,还主动主张原告根本违约、要求解除独家经纪合同,实现 “不赔钱 + 重获自由” 的双重胜诉效果。


大连市某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原告:大连XX文XX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某,女,,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玉庆,【已脱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连XX文XX公司与被告【已脱敏】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已脱敏】年【已脱敏】月【已脱敏】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已脱敏】年【已脱敏】月【已脱敏】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已脱敏】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大连XX文XX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是原告依法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现行有效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XX文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大连XX文XX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已脱敏】
书 记 员 【已脱敏】
【已脱敏】年【已脱敏】月【已脱敏】日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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