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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成年人强奸案 ---赵立军律师代理未成年被告人 成功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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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赵立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被告人未成年人身份、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较轻等核心情节展开辩护,充分论证缓刑适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最终推动法院对被告人宣告缓刑,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未成年人未来人生的影响。

案件详情

涉未成年人强奸案

---赵立军律师代理未成年被告人 成功争取缓刑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  :刑事辩护

代理方  :被告人余X某

代理结果  :缓刑

案件主要内容

被告人余X某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20253月,被害人石某某在短视频平台上添加余X某为好友,二人通过网络聊天逐步熟悉。20256月,双方在尚未线下见面的情况下约定确立恋爱关系,聊天过程中被害人告知余X某自己年龄为14岁,在读初中二年级。

同年67日,余X某与被害人第一次线下见面,随后二人一同外出游玩。69日凌晨,余X某将被害人带回自己家中,二人发生了性关系。当日晚间,二人外出途中,被害人告知余X某自己的真实年龄为12岁;后续相处过程中,被害人再次明确告知自己的真实年龄,余X某在明确知晓被害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于611日凌晨,在酒店房间内再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当日下午,被害人的家属在酒店房间内找到二人,随即报警,余X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到案后,余X某如实供述了全部案件事实,供述始终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余X某的家属积极与被害人一方沟通,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补偿,最终取得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

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对余X某提起公诉,认定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如符合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因本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且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赵立军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制定专项辩护方案,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案件核心争议

1.  犯罪情节轻重的认定争议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与被害人系自主确立的恋爱关系,两次性行为均系被害人自愿发生,相较于其他强迫性的强奸犯罪,本案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相对更小。法院审理后认可双方的恋爱关系与自愿情节,将其作为酌定从轻的考量因素,但同时明确: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这是法律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原则。

2.  减轻处罚的幅度争议

各方对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均无异议,但对于减轻的幅度存在不同认识。辩护人结合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重情节,建议法院较大幅度减轻处罚;法院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法定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依法作出了减轻处罚的认定。

3.  缓刑适用条件的认定争议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人身危险性较低;本次犯罪系法律意识淡薄所致,具备监管与改造条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完全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院审理后充分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意见,结合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最终认定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本案的经验

第一,涉幼女强奸案件有明确的法律认定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只要行为人明知对方不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是否“明知”对方年龄,是此类案件重要的事实辩护要点。

第二,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宥处理原则。对于已满十四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司法实践中会优先考虑非监禁刑的适用,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这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核心原则。

第三,被害人谅解对缓刑适用有重要推动作用。在性侵类案件中,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是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也是判断被告人人身危险性、悔罪表现的重要依据,对缓刑的适用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第四,认罪认罚制度可与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叠加适用。未成年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结合未成年人身份的法定从宽,能够获得更大的量刑从宽空间,实现更好的辩护效果。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赵立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被告人未成年人身份、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较轻等核心情节展开辩护,充分论证缓刑适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最终推动法院对被告人宣告缓刑,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未成年人未来人生的影响。

办案心得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办理成年人案件有着本质的区别——刑罚的目的不再仅仅是惩罚,更重要的是教育与挽救,一个判决可能直接改变一个孩子的人生走向,因此辩护人需要承担起更重的责任。

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成长背景、犯罪成因,很多未成年人犯罪都和法律意识淡薄、家庭监管缺位有直接关系。在与当事人沟通时,不能只讲法律规定,还要做好心理疏导与法治教育,引导其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发自内心地悔罪改过。

在辩护策略上,要充分用好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与刑事政策,全方位挖掘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同时积极促成当事人与被害方的和解,争取谅解,为缓刑适用创造条件。还要和当事人的家属充分沟通,说明家庭监管在缓刑适用与社区矫正中的重要性,督促家属履行好监护责任。

本案的缓刑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给了一个犯错的未成年人重新开始的机会,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也是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的意义所在。

适用人群

本案例适用于涉嫌强奸罪等性侵害类刑事犯罪的未成年当事人,以及希望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尤其是争取缓刑适用的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属;同时也适用于其他涉嫌刑事犯罪、具备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希望争取非监禁刑、降低刑事处罚影响的当事人。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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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立军律师,安徽启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西藏边防退伍军人,处理过大量的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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