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式商铺排除妨害纠纷|孙侠律师代理产权业主胜诉,成功追回商铺租金收益
一、案情简介
原告系嘉定区****室商铺独立产权人,委托孙侠律师起诉市场经营公司及业委会排除妨害。原告诉求:1. 返还商铺、恢复原始隔断原状;2. 按每月 4000 元标准,自 2014 年 11 月起计收占用租金至实际返还;3. 判令业委会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事实背景:原告早年购入案涉分割式商铺,前期交由第三方统一托管经营,合同到期后市场空置多年。后续业委会引入被告改造为**干货市场,未经原告同意合并改造商铺,将原告铺位与其他多间商铺整合后整体出租。原告明确拒绝签订 20 年长期低价托管合同,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被告及业委会抗辩:案涉商铺为虚拟分割产权,无独立物理隔断、无法单独经营;市场超 9 成业主同意统一托管,原告单独收回商铺会损害全体业主利益,且有他人代签授权文件,公司改造经营具备合法依据,不同意返还商铺、支付高额租金。
二、办案经过
- 梳理全套产权、购房预售合同、前期托管协议、业主告知函、书面异议回函等证据,证明原告从未授权任何主体代为托管商铺,明确拒绝统一租赁方案;
- 针对对方提交的代签授权委托书,举证否认签字真实性,法院最终认定该授权材料不具备证明效力;
- 实地核对商场现场勘查记录,证明被告擅自改动商铺原始格局、侵占原告产权面积对外出租获利的事实;
- 围绕物权收益权展开诉讼主张,即便商铺客观无法单独分割返还,产权人仍有权收取对应占用租金;
- 庭审反驳对方 “统一经营即可无偿占用产权” 的观点,结合物权法业主收益权相关规定,主张参照市场统一租金标准计付占用费用。
三、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孙侠律师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 驳回原告返还商铺、恢复原状、要求业委会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案涉商铺属于分割式虚拟产权,无独立界址,单独返还将损害多数业主权益,不具备返还客观条件);
-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商铺占用租金,按 31.07 元 / 天标准,自 2015 年 8 月 1 日商铺对外出租之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
- 案件受理费 550 元,由被告承担 470 元。当事人虽未能收回铺位,但成功胜诉拿到商铺占用租金,保障了产权人法定收益权。
四、律师价值
- 守住核心财产权益,实现租金收益胜诉即便商铺客观无法拆分返还,律师精准聚焦物权收益权,推翻对方无偿占用的抗辩,法院判令市场方持续支付占用租金,弥补产权人长期无法自主使用商铺的经济损失。
- 击破对方虚假授权证据,还原真实意愿针对被告提交的代签授权材料,从证据真实性、授权流程漏洞多角度质证,法院直接否定该文件效力,认定原告从未同意统一托管经营,夯实原告主张的事实基础。
- 明确租金起算节点与计价标准,保障足额回款结合同片区商铺租赁行情、商场统一托管租金标准,说服法院采用公平合理的租金计算标准,精准锁定租金起算时间,避免租金金额、起算时点大幅缩水。
- 厘清产权与多数业主利益边界,提供完整维权思路充分区分分割式商铺特殊物权限制与业主法定收益权利,客观向法院陈述案件利弊,在无法返还商铺的局限下最大化争取经济补偿,避免当事人全盘败诉。
- 厘清各方责任主体,区分经营方与业委会责任清晰论证租金给付义务仅由实际占用获利的经营公司承担,理顺法律关系,避免错误追责导致诉求落空,让付款主体清晰、判决具备可执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