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某正建筑公司承接某电梯井道外饰面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发包方欧X通过微信协商增加工程量。工程完工并通过试水验收后,欧X却以‘’未书面确认增项‘’为由拒付尾款,仅支付部分款项后玩起了‘’失踪‘’。某某正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发现欧X系一人公司股东,其配偶担任公司监事,疑似家庭共同经营。面对‘’口头变更不算数‘’的困局和‘’公司空壳化‘’风险,某某正公司委托本团队介入。
【办案经过】
第一战:固化‘’微信变更‘’证据,破解‘’无书面增项‘’抗辩
欧X主张增项1000元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不予认可。团队深度挖掘微信聊天记录:欧X在对话中明确表示‘’1000块钱,这也这也很正常‘’,该表态构成对增项价格的明确确认。成功援引《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论证微信聊天记录属于书面形式,双方已就增项达成合意,将‘’指尖上的协商‘’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变更。
第二战:穿透‘’一人公司‘’面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某某正公司发现欧X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唯一股东,担心公司空壳化导致债权无法实现。团队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主张一人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应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欧X拒不到庭、未提交任何财务资料,法院直接推定其财产混同,判令欧X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战:主张维权合理支出,最大化违约成本
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须承担律师费。团队在胜诉基础上,进一步主张欧X承担某某正公司支出的律师费7500元,将维权成本转嫁给违约方,提升违约成本,震慑恶意拖欠行为。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微信聊天记录构成有效合同变更,增项1000元成立;工程已完工验收,XX公司须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欧X作为一人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承担连带责任;XX公司须承担某某正公司维权支出的律师费。成功将‘’微信变更‘’固化为胜诉依据,穿透公司面纱锁定股东责任,确保工程款债权落到实处。
【律师价值】
精准把握电子数据作为合同形式的法律效力,不拘泥于传统书面补充协议,善于从微信聊天记录中挖掘‘’价格确认‘’‘’验收配合‘’等关键意思表示;娴熟运用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规则,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将‘’财产独立‘’的举证负担转移给股东,在对方拒不应诉时实现‘’推定混同‘’;同时通过合同约定将律师费纳入违约成本,实现‘’维权零成本‘’。在建设工程领域‘’口头变更频发、书面确认缺失‘’的常态下,为施工方构建‘’电子证据固化+股东责任穿透+维权成本转嫁‘’的全方位风控体系,彰显建工纠纷中证据组织与责任穿透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