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机构信息: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情简介
申请人 DXX为某酒店服务企业员工,疫情期间在岗从事防疫相关工作,在职一段时间后提起劳动仲裁,向用工单位主张多项款项: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差额、底薪工资差额、疫情专项加班防疫补助。企业收到仲裁材料后,委托XXX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代理人参与仲裁应诉。
案件存在三大核心争议:员工主张的加班工资差额是否真实存在;底薪差额诉求有无事实依据;疫情防疫补助是否存在合同或法律支付依据。
办案经过
明岑律师接受企业委托后,严格遵循劳动仲裁 “谁主张、谁举证” 规则开展应诉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台账、每月完整工资发放流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搭建完整抗辩证据链。结合酒店疫情防控岗位特殊工作属性,论证岗位工时安排具备合理性,员工绩效薪资已覆盖对应劳动报酬。针对申请人每一项诉求逐条对应法律条文进行抗辩,指出员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佐证加班时长、防疫补助约定等关键事实。
仲裁庭审中,代理律师清晰出示全部书证,完整阐述企业用工合规、工资足额发放的事实,有力反驳申请人全部主张。
案件结果
裁决结果
驳回申请人 DXX提出的加班费差额、底薪差额、疫情防疫补助全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取得全面胜诉。
裁决理由
仲裁委审理认定:申请人就职疫情防控类酒店,入职时应当知晓岗位工作特性;申请人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存在未付加班工资差额;企业每月向申请人发放的实际工资金额均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底薪标准,工资差额主张不成立;双方劳动合同无疫情加班防疫补助相关约定,申请人无证据证明该补助支付义务存在,故全部诉求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