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信息: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某企业管理类商事主体,长期与被告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合作结束后被告累计拖欠原告货款合计 17.19 万元。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回款事宜,被告认可欠款总额,但因自身资金周转紧张,无法一次性结清全部货款,双方就分期付款方案、履约保障条款无法达成统一意见。
为快速回笼经营资金、降低诉讼耗时成本,原告委托XXX施XX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诉讼,诉求被告全额支付拖欠货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存在三大争议要点:如何制定兼顾双方经营现状的分期还款方案;如何设置约束条款避免被告再次逾期拖欠;如何让还款协议具备强制司法效力保障债权落地。
办案经过
广东明岑律师施XX接受企业委托后,第一时间整理购销合同、送货单据、对账记录、催款沟通记录等完整债权证据,锁定 17.19 万元欠款事实。
考虑到被告暂无一次性付清货款的能力,代理律师转变诉讼思路,优先推动法院调解化解纠纷,结合被告资金周转情况设计两期还款方案,平衡原告回款需求与被告付款压力。
同时在调解协议中增设加速到期违约条款,一旦被告任意一期款项逾期,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欠款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从根源规避后续履约风险。全程协调双方开展多轮协商,顺利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由法院出具具备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
案件结果
调解结果
- 被告分两期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 17.19 万元:2023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 10 万元,2023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剩余 7.19 万元;
- 若被告任意一期款项未按期足额支付,全部未清偿货款视为全部到期,原告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本案案件受理费 2017.28 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调解理由
法院组织调解过程中核实,双方对 17.19 万元货款欠款金额无任何争议,被告确存在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一次性付清存在客观压力;分期还款方案具备实操性,可兼顾原告回款诉求与被告经营压力;增设加速到期条款能够有效约束被告按期履约,充分保障原告债权安全,双方自愿签署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