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劳动仲裁案,孙侠律师帮员工合计拿到 7万多工伤赔偿
一、案情简介
员工入职人力资源公司,工作时发生传送带工伤,经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十级伤残。因社保部门无法理赔,员工委托孙侠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鉴定费、三项工伤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住宿、复查医疗费等十余项赔偿。公司抗辩停工留薪时长、交通住宿标准、工资基数,还提交员工签字辞职单主张劳动关系提前终止。仲裁过程两次中止,先后核查工伤理赔、自费医疗项目后开庭裁决。双方确认员工为 18 元 / 小时计时薪资。
二、办案经过
- 员工委托孙侠律师代理仲裁,仲裁委受理后因工伤理赔、医疗费核查两次暂停审理,完成社保医疗费用自费项目扣除核对。
- 律师完整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病历、医疗费票据、交通住宿凭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病假单全套证据,完整举证工伤事实、治疗时长、异地鉴定产生的交通住宿开支。
- 针对公司各项抗辩逐一反驳:依据病历病假单主张合理停工留薪期;结合外地务工身份,请求酌情支持往返鉴定交通、住宿;按工伤法规主张全额伤残相关补助。
- 仲裁组织调解未果,结合工时标准、上海工伤保险条例核算各项法定赔偿金额,剔除无票据护理费、超期停工留薪工资、自费医疗、高额机票等不合理诉求。
三、办案结果
公司需三日内支付全部款项,明细如下:
- 工伤鉴定费 18 元;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7316.8 元;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9512 元;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9512 元;
- 住院伙食补助费 900 元;
- 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5533 元;
- 交通费酌定 500 元、住宿费酌定 200 元;
- 复查医疗费 346.7 元;以上合计 73838.5 元;护理费、超额停工留薪工资、配偶交通费等其余诉求不予支持。
四、律师价值
- 完整搭建工伤证据链,工伤认定、伤残、诊疗、交通、离职材料齐全,为仲裁核算赔偿提供完整依据。
- 依据上海工伤法规争取三大核心伤残补助金全部足额支持,是本案主要赔偿来源,为当事人拿到大额工伤补偿。
- 结合外地务工特殊情况,说服仲裁酌情认可异地鉴定产生交通、住宿费,弥补实际出行损失。
- 精准核算停工留薪周期,拿回受伤至医嘱期满工资差额,扣除企业已发少量现金后足额认定应付薪资。
- 区分医保自费与可报销医疗费,剔除自费部分后主张合法医疗报销金额,最大化当事人可获赔付总额。
- 全程处理中止审理、医疗核查等复杂程序,应对企业各项抗辩,最终为劳动者争取七万余元工伤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