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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债权转让纠纷|装饰公司受让开发商应收购房尾款,毕节陈安洪律师代理全额胜诉回款案例

  • 综合类型
债权债务
陈安洪律师 在线
贵州靖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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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陈安洪律师深挖政府楼盘化解政策,为装饰企业设计债权转让抵债回款方案。全程规范起草抵债协议、债权明细表,采用邮寄 + 彩信双重方式完成债权转让通知,构建完整证据链。梳理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债权转让三重法律关系,精准制定诉讼策略,优先主张核心尾款债权。庭审充分举证说理,即便被告缺席,仍促使法院全额支持尾款诉求,为客户打通工程款变现渠道,同时配套提供后续强制执行一站式法律服务,切实保障企业债权落地。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事实

1. 商品房交易基础事实

2016年,被告朱XX与第三人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区某综合体公寓一套,房屋总价款229317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首付+银行按揭贷款,被告仅按约支付首付款46317元,剩余购房尾款183000元计划通过银行按揭放款支付。

合同同时约定:若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双方需另行协商尾款支付方案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因第三人开发商项目自身手续、资金问题,该公寓始终无法办理银行按揭,双方多年未能协商确定尾款支付时间与方式,183000元购房尾款长期拖欠未结清,开发商对朱XX享有合法到期应收房款债权。

 

2. 施工企业与开发商工程款债权基础

原告装饰公司承接第三人开发案涉综合体项目整体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完毕后开发商长期拖欠巨额工程款未付。2019年,原告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法院出具生效民事判决书,判令第三人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五千六百余万元及对应利息,同时确认原告对案涉装修工程享有法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第三人无充足现金资产履行付款义务,案涉项目属于政府重点信访化解楼盘,当地政府出台专项化解方案,允许开发商以项目未售房产、车位、已售房屋应收尾款等资产打包抵偿施工企业工程款本金。

 

3. 债权转让抵债协议签订及通知流程

2022年,原告与第三人依据政府化解政策及生效判决书,正式签订书面《抵债协议书》,约定:第三人将名下全部应收购房尾款、未售公寓住宅、商业商铺、地下车位等整体作价抵偿欠付原告全部工程款本金,其中明确包含被告朱XX名下公寓所欠183000元购房尾款债权,约定采用债权转让方式将该笔房款债权全部转移至原告所有。

协议签订后,为保障债权转让对被告产生法律约束力,原告与第三人共同制作《债权转让告知函》,于2023年通过正规邮寄渠道书面送达被告;后第三人另行以彩信形式向被告预留手机号发送补充通知,明确告知房屋无法办理按揭、限期协商尾款支付事宜,并再次重申债权转让事实,完整完成债权转让法定通知程序。

 

)原告诉讼请求(代理律师陈安洪律师团队整理)

1.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购房尾款183000元;

2. 判令被告以183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标准,自案件起诉之日起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暂主张违约金10元);

3. 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评估费等全部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庭审审理经过

本案于20241月由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开庭当日,原告两位代理律师(陈X律师、陈安洪律师)准时到庭,完整提交全套证据原件、书面代理意见;第三人开发商委托员工到庭陈述案件事实,仅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被告朱XX经人民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任何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视为被告自行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全部诉讼权利。

 

(五)法院查明关键事实与裁判观点

1. 合同效力认定

法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工程款抵债《协议书》均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效力规定,两份合同合法有效,全部当事人应当恪守履行。

2. 债权转让合法有效

案涉183000元购房尾款属于第三人合法到期债权,转让债权用于抵偿工程款具备真实交易基础;原、第三人已通过书面邮寄告知、短信补充通知双重方式将债权转让事宜送达债务人,完全满足《民法典》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原告依法取得向被告收取购房尾款的完整债权。

3. 尾款支付义务应当履行

案涉房屋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系第三人开发商自身原因,双方多年未能协商出新的付款期限与方案,属于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的,债权人可随时主张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仅需给予合理准备时间。原告通过起诉方式正式催告被告付款,主张合法有据,法院全额支持尾款支付诉求。

4. 驳回违约金、保全费、评估费诉求

因按揭无法办理责任归属开发商,被告对原债权人开发商享有合法抗辩权利,根据债权转让抗辩延续规则,该抗辩可以直接对抗债权受让方原告,故不支持逾期违约金;案件办理过程中原告未实际支出保全、评估费用,无事实支撑,对应诉请予以驳回。

 

(六)最终判决结果

1. 限被告朱XX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上海XX装饰有限公司支付购房尾款183000元;

2. 驳回原告主张逾期违约金、保全费、评估费的全部其他诉讼请求;

3. 本案案件受理费396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980元,全部由被告朱XX承担;

4. 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需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5. 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案件总结

本案是房地产烂尾/信访项目以房抵债+债权转让追偿典型商事民事交叉成功案例。

1. 基础债权清晰:施工企业持有法院生效工程款胜诉判决,但开发商无现金偿债能力,常规强制执行无法回款;

2. 回款路径创新:依托地方政府楼盘化解政策,采取“应收购房尾款债权转让”模式,将分散在多名购房业主处的房款债权打包抵工程款,开辟全新回款渠道;

3. 程序证据完整:代理律师全程把控债权转让全流程,规范完成书面协议签署、债权明细附表制作、双重送达通知留存完整证据,夯实债权转让合法有效的核心事实;

4. 诉讼策略取舍:庭审中清晰区分主债权(购房尾款本金)与次要诉求(违约金),优先保障核心回款诉求,法院全额支持本金支付,实现当事人最核心财产权益;

5. 程序风险规避:被告缺席庭审,代理律师完整举证、严谨发表代理意见,弥补被告不到庭带来的事实核查风险,让法院完整采信原告全部核心证据。

 

、律师价值(陈安洪律师团队代理视角)

1. 债权变现方案顶层设计价值

当事人最初仅知晓可申请强制执行开发商,但开发商无现金、可处置房产存在大量纠纷,回款周期极长。本团队律师结合当地政府烂尾楼盘专项化解政策,创新性提出收购开发商应收购房尾款债权抵工程款方案,打通施工企业回款新路径,解决企业多年工程款回款僵局。

 

2. 全流程证据标准化构建价值

从起草、修订工程款抵债《协议书》,梳理160余套房屋应收尾款明细附表,到设计规范《债权转让告知函》、规划邮寄+彩信双重送达留存凭证,全程由代理律师把控文书合规性。针对债权转让通知容易出现送达无效、债务人抗辩的高频法律漏洞,提前设置双重送达方式,留存快递面单、物流记录、短信截图全套证据,庭审中无证据瑕疵,法院直接认定债权转让合法有效。

 

3. 庭审诉讼策略专业把控价值

预判被告大概率缺席庭审,庭前提前整理分层证据组:施工合同证据、生效工程款判决书、抵债协议及债权明细表、债权转让送达凭证、房屋无法按揭的佐证材料,分组提交清晰举证目录;庭审精准引用《民法典》债权转让、履行期限不明相关法条,区分“本金主权利”与“违约金次要权利”,向法官清晰阐述抗辩权边界,确保核心回款诉求获得全额支持,最大限度实现客户财产利益。

 

4. 跨法律关系融合处理价值

本案同时交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债权转让合同三重法律关系,法律逻辑复杂。代理律师理清三层法律关系先后顺序、权利传导逻辑,向法院完整梳理债权流转全过程,解决多法律关系交叉带来的审理难点,帮助法官快速采信我方全部核心主张。

 

5. 后续执行全链条配套法律服务价值

判决生效后,律师可继续提供强制执行配套服务: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查询被告名下财产线索、申请冻结划扣被告银行账户、查封名下不动产车辆,推动183000元尾款快速落地,形成“诉讼确权+强制执行回款”一站式法律服务闭环。

 

、适用场景

1. 建筑施工企业、装修公司遭遇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开发商无现金资产,但名下持有大量已售房屋应收购房尾款债权;

2. 房地产项目停工、烂尾,政府出台专项化解政策,允许开发商以应收房款、房产、车位抵偿施工单位债务;

3. 债权人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受让第三方对自然人、企业的金钱债权,需要规范完成债权转让程序、通过诉讼向债务人追偿;

4. 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尾款支付期限约定不明,开发商无力自行追收房款,委托债权受让方起诉买受人;

5. 企业持有生效金钱债权胜诉判决,债务人无现金可供执行,但对外享有到期应收债权,需通过债权转让、代位诉讼实现债权变现。

 

、法律服务指引

(一)债权转让抵债前期法律服务

1. 尽职调查:核查债务人开发商对外应收债权真实性、有无抵押、查封、优先债权;梳理政府楼盘化解政策,确认债权抵债政策合规性;

2. 文书起草:定制工程款抵债协议、债权转让明细附表、标准化债权转让告知函,规避债权无效、通知瑕疵等法律风险;

3. 送达指导:指导客户采用“书面XX快递+短信/彩信”双重通知方式,全程留存快递单、物流签收记录、通讯截图等送达证据;

4. 债权确权:梳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生效判决书等基础债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二)诉讼阶段专项法律服务

1. 诉讼方案规划:区分本金、违约金、诉讼费等诉讼请求,预判债务人抗辩理由,制定主次分明的诉讼主张;

2. 立案材料整理:全套起诉状、证据目录、代理手续、财产线索材料整理提交法院;

3. 庭审代理:开庭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应对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抗辩,缺席案件完整固定全部有利事实;

4. 文书起草:庭审代理词、补充书面意见,精准引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支撑我方核心诉求。

 

(三)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律服务

1. 强制执行文书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调查申请书;

2. 财产查控: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房产、车辆等财产;

3. 失信惩戒申请:对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申请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4. 执行和解协商:代表施工企业与被执行人协商分期付款,签订合法有效的执行和解协议。

 

(四)同类案件风险提示

1. 债权转让必须完成有效通知,仅签订抵债协议未通知债务人,无法直接起诉买受人;

2. 因出卖人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按揭,买受人可向债权受让方主张抗辩,违约金诉求存在不被支持的法律风险,诉讼中需调整预期,优先主张本金;

3. 抵债债权需制作完整明细附表,明确每套房屋、每位买受人对应尾款金额,避免债权范围模糊导致法院不予认定;

4. 涉及政府化解烂尾楼盘抵债的,需完整留存政府化解方案文件,作为债权抵债合法合规的核心佐证材料。

                                         

  • 1970-01-01
  • 最高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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