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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杜剑荣律师承办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201万货值从犯获精准量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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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杜剑荣律师承办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201万货值从犯获精准量刑辩护

  一、案件简介

  被告人C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委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杜剑荣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本案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XX)粤XX刑初XX号。

  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X月起,C某伙同B某、D某在他人指使下,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仍负责运输、装卸,现场查获伪劣卷烟共计XXX元,数额特别巨大。三人均被指控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建议对C某判处七年至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C某到案后认罪认罚,但认为量刑过重,其曾有危险驾驶前科,本案中仅为司机,受雇参与运输,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

  二、律师辩护经过

  杜剑荣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会见被告人,结合案情提出精准从轻、减轻辩护思路,核心要点如下:

  定性从犯:C某仅为司机、受雇运输,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认定未遂:涉案伪劣卷烟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认罪悔罪:C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悔罪态度明确,依法可从轻处罚。

  主观恶性小:C某法律意识淡薄,受雇参与、获利微薄,人身危险性较低,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法院对上述合法合理的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

  三、判决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C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

  扣押的伪劣卷烟、作案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在货值超200万、法定刑极高的前提下,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最终量刑落在公诉机关建议幅度的最低限,实现显著从轻效果。

  四、杜剑荣律师辩护价值

  重罪轻判,守住底线:面对201万特大货值、公诉机关建议七年至七年六个月,律师精准辩护,最终获刑七年(最低建议刑),实现最大限度从轻。

  情节精准锁定:清晰论证从犯、未遂、坦白等关键情节,全部被法院采纳,奠定从轻基础。

  专业刑辩,稳定控场:面对重大伪劣商品犯罪,保持严谨辩护思路,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幅度内最优结果。

  客观负责,务实辩护:不夸大承诺,立足证据与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最现实、最有利的刑事辩护方案。


  • 1970-01-01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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