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1万余元车辆融资租赁纠纷胜诉,广州杜剑荣律师助力企业追回拖欠租金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号(20XX)粤XX民初XX号,由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A公司作为原告,委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杜剑荣律师担任本案诉讼代理人,向违约承租人追索欠款及相关费用。
20XX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XX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业务)》,约定被告以售后回租形式承租一台比亚迪XXX款XX车辆,车辆融资金额XXX元,租赁期限X个月,每期租金X元。双方同步签订《抵押合同》,将案涉车辆办理抵押登记,原告依法取得抵押权。合同履行期间,原告足额发放融资款、完成车辆交付与相关登记手续,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自20X年X月起开始拖欠租金,20XX年X月X日起基本停止付款,当期仅偿还X元,经原告多次催收仍拒不履约,其行为已构成合同约定的严重违约。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租金XX元;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XX年X月X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支付违约金XX元;确认原告对案涉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承担律师费XXX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杜剑荣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整合车辆买卖合同、融资租赁申请表、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放款凭证、车辆交接单、还款明细、催收记录、律师费支付凭证及发票等全套证据,搭建完整证据链,客观还原交易全过程与被告违约事实。
庭审中,结合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明确发表代理意见:案涉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备约束力。原告已完整履行放款、交车等义务,被告长期拖欠租金,属于根本性违约,原告依据合同约定主张租金加速到期、逾期利息、违约金合法有据。同时,车辆已完成合法抵押登记,原告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律师费系原告为维权产生的实际支出,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针对逾期利息与违约金叠加的法律风险,律师如实陈述事实,配合法院依法作出调整。
三、判决结果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作出判决,充分支持原告核心诉求,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XX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XXX元;
被告以XXX元为基数,自20XX年X月X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并另行支付违约金XX元,两项费用合计以年利率24%为法定上限;
被告于判决生效七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XX元;
原告可对案涉抵押车辆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全部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共计XXX元,由原告承担XX元,被告XX承担XXX元。
四、律师价值
证据梳理全面扎实:系统性整理交易、履约、催收、费用凭证等各类证据,清晰佐证案件事实,为胜诉筑牢基础。
精准把控法律边界:熟练运用融资租赁、抵押担保相关法律规定,同时预判违约金与利息叠加的法律限制,合理主张诉求。
高效应对缺席审理: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完整完成举证、庭审陈述工作,全力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