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25万余元代位权纠纷胜诉,广州杜剑荣律师专业维权守住当事人合法债权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号(20XX)闽X民终XX号,由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上诉人分别为A公司(下称A公司)与BX,原审第三人是广州XX公司(下称C公司)。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杜剑荣律师接受A公司委托,作为其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全案诉讼工作。
案件溯源:A公司、BX曾为C公司股东,20XX年C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双方约定公司转让前债权债务由原股东处置。20XX年X月X日,BX签字确认欠C公司款项合计XXX元,同时双方约定BX需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归还欠款,并优先清偿C公司对A公司的债务。后续双方就欠款金额产生巨大分歧,20XX年X月A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微信向BX核算欠款为XX元,BX未作出回应。
因C公司股权变更后客观上无法正常向BX追讨债权,A公司为维护自身到期债权,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一审法院判令BX向A公司支付XXX元,并自20XX年X月X日起按年利率3.1%计付利息。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欠款本金应按原始凭证记载的XXX元认定,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应自20XX年X月XX日起计算,遂提起上诉;BX亦提起上诉,主张主债务已消灭、债权金额不明、C公司不存在怠于行权情形,请求驳回A公司全部诉求,原审第三人C公司也提交书面意见否认A公司的代位权资格。多重争议叠加,案件审理难度较大。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杜剑荣律师迅速梳理全案证据链条,深挖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精准锁定案件三大核心争议焦点:欠款本金金额认定、债务是否发生合法变更、逾期利息起算时间以及A公司债权人代位权是否成立。
庭审中,杜剑荣律师首先以案涉20XX年《C公司其他应收款-BX明细账》这一原始债务凭证为核心,指出该凭证经BX本人签字确认,具备完整法律效力。他提出,BX主张债务金额变更,但未能提供转账记录等有效还款凭证;财务人员微信发送的XX元仅为初步核算结果,且明确要求BX当面核实,双方并未就债务变更达成书面或口头合意,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单方核算数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其次,针对逾期利息争议,杜剑荣律师援引双方签署的《关于“C+XX项目”转让后续工作的约定》,明确协议已约定还款截止日期为20XX年X月XX日,BX逾期未还款即构成违约,利息理应从20XX年X月XX日起计算,后续对账仅核对本金,未变更还款期限,一审法院调整利息起算时间缺乏依据。
面对BX及C公司提出的“主债务消灭、代位权不成立”“A公司违反禁止反言原则”等抗辩理由,杜剑荣律师结合广州地区两份生效判决(20XX)粤XX民初XX号、(20XX)粤XX民终XX号逐一驳斥,阐明生效判决仅驳回A公司对股权变更后C公司的诉求,并未否定股权变更前C公司拖欠A公司借款的事实,A公司的债权真实合法;同时举证证明C公司股权移交后,新股东拒不配合追讨债权,C公司客观上怠于行使债权,A公司行使代位权完全符合法律要件。针对二审中BX提交的新微信聊天证据,杜剑荣律师精准质证,指出该聊天记录无法证明实际还款事实,仅能佐证双方存在欠款事实,不能推翻原有债权证据。
三、判决结果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全面审理,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A公司与BX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明确:BX需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A公司支付款项XXX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XX年X月X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1%计算利息;A公司主张的超出XXX元部分本金及20XX年起算逾期利息的诉求未得到支持。
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XXX元,由A公司承担XXX元,BX承担XXX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律师价值
证据梳理扎实,守住核心债权底线:杜剑荣律师精准梳理多年往来凭证、对账记录、多份生效裁判文书,层层拆解对方抗辩逻辑,有力佐证A公司合法债权与代位权资格,确保当事人顺利追回XXX元欠款及对应利息,避免债权彻底落空。
精准适用法条,专业应对多重抗辩:案件涉及债权认定、合同变更、债权人代位权、禁止反言等多项法律问题,对方多方联合抗辩,律师凭借扎实的民法功底,精准援引法律条文与判例,全面应对各类抗辩意见,保障诉讼程序有序推进。
审慎应诉履职,把控诉讼风险:面对一、二审连续诉讼、对方不断变更抗辩理由、提交新证据的复杂局面,律师全程严谨质证、清晰陈述观点,完整呈现案件事实,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圆满完成委托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