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孙伟伟代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取得全案无罪的圆满结果。当事人因被上游犯罪人员以恋爱名义蒙蔽,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协助转移诈骗资金,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孙伟伟律师介入后,紧扣 2025 年新司法解释关于 "严格认定明知、慎用事实推定" 的裁判规则,主动调取当事人受欺骗的关键证据,先在侦查阶段三十天内成功取保;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全面阅卷与补充举证,最终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彻底免除刑事追责。
以恋爱为名设局 被害人反成犯罪嫌疑人
本案当事人在网络交友过程中,与上游人员建立恋爱关系。对方以资金周转、投资理财等名义,哄骗当事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并指使当事人配合完成多笔资金划转操作。后上游团伙因电信网络诈骗案发,涉案资金流水追踪至当事人账户,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涉及诈骗赃款数额较大,一旦罪名成立,当事人不仅将面临刑事处罚,更会留下终身案底。
案发后,当事人家属难以接受 "被害人变被告人" 的现实,多方咨询后慕名委托深耕网络犯罪与经济犯罪辩护的孙伟伟律师介入案件。
会见还原受骗全貌 锁定 "主观不明知" 核心辩点
接受委托后,孙伟伟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围绕双方结识过程、交往细节、资金划转理由、当事人认知程度、是否获利等核心事项逐项核实,完整还原整个受骗过程的时间线与细节。
结合 2025 年 8 月 26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主观明知认定的专门规定,孙伟伟律师确立了核心辩护方向:当事人本质是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被告人,其主观上不具有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的认识,依法不构成犯罪。
孙伟伟律师进一步指出,最高法已明确强调:对位于犯罪链条末端、行为人受他人指使使用本人银行卡实施转账行为的,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特别慎重,要切实防止不考虑主观要件、仅因转款行为可疑即 "一刀切" 入罪的做法。本案中:
当事人系被上游以恋爱名义长期蒙蔽,对方编造了合理的资金用途,当事人始终信以为真;
当事人未从中收取任何高额报酬或好处费,不符合下游赃款处理的获利特征;
当事人无任何规避监管、隐匿身份的行为,转账操作均在正常银行渠道内完成,不存在反常行为模式。
主动调取关键证据 三十天黄金期成功取保
为夯实辩护观点,孙伟伟律师没有止步于口头辩解,而是指导家属全面梳理、固定了能够证明当事人受蒙蔽、被欺骗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双方完整的聊天记录、交往时间线、当事人的认知表述、资金流向说明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提交给办案单位。
在此基础上,孙伟伟律师撰写了详实的《关于建议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从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的最新精神、当事人的被害人属性三个层面展开系统论证,明确提出本案认定当事人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羁押的法定条件。
法律意见书与证据材料提交后,孙伟伟律师多次主动对接办案机关,当面与办案人员沟通辩护思路,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观明知的审查判断规则、末端受骗人员的责任边界等专业问题反复交换意见。
经过多轮专业沟通,办案机关逐步认可辩护观点,认可本案在主观明知认定上确实存在重大证据缺陷。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第三十日,侦查机关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成功恢复人身自由。
审查起诉阶段全面攻坚 检方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取保并非辩护终点。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孙伟伟律师立即查阅全部卷宗材料,逐页核对银行流水、上游人员供述、被害人报案材料等全部在案证据,并与当事人逐项核对案件细节,进一步补充提交了多份能够印证当事人受欺骗的证据材料。
随后,孙伟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系统全面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关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规定,从三个核心维度论证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
主观明知证据不足,全案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知晓资金系犯罪所得,客观行为也不符合推定明知的法定情形;
行为模式不符合犯罪特征,当事人既无获利、也无规避监管行为,完全符合被蒙蔽状态下的正常行为逻辑;
当事人具有被害人属性,其因情感欺骗而参与其中,自身也是诈骗犯罪的受害者,对其刑事追责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常理常情。
提交书面意见后,孙伟伟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最新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与司法政策导向,深入阐述对末端受骗人员宽缓处理的必要性,推动检察机关全面审慎审查案件。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与补充核查,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认定当事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需经过法院审判,不会留下任何刑事犯罪记录,案件获得了彻底的无罪化结果。
据了解,孙伟伟律师现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同时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8 年,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 500 件。其尤其擅长处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能够精准把握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与证据规则,多次在看似证据确凿的案件中实现无罪辩护、不起诉等优质结果。其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一文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专业能力广受业界与当事人认可。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主观明知是第一道关口,也是最容易出现 ' 客观归罪 ' 的地方。有转账行为不等于就有犯罪故意,尤其是对于被情感蒙蔽、处于链条最末端的普通民众,更要严格把握证据标准,不能搞 ' 唯流水论 '' 唯结果论 '。" 孙伟伟律师表示。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展现了其扎实的证据辩护功底与对最新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更体现了专业刑事律师在防范刑事打击扩大化、守护司法公正中的核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