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标的物业合同纠纷胜诉|张露琪律师厘清公共能耗收支边界,守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由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XX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江苏瀛鑫(大丰)律师事务所张露琪律师接受原告大丰区XXX业主委员会委托,共同担任原告全权诉讼代理人处理本案。
案涉XXX小区自20XX年起由XX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标准已包含电梯运行及公共能耗,后期物业公司拆分收费,单独向业主收取0.3元/㎡公共能耗费。20XX年XXXX公司撤出小区,业委会经核算认为物业公司多年超额收取公共能耗费,侵害全体业主公共财产权益,经业主大会表决授权后提起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XX公司、法定代表人BX、财务人员CX共同返还20XX年XX至20XX年XX多收取的公共能耗费XXX.65元,并自20XX年XXX日起按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被告共同答辩:物业公司不存在多收能耗费,公司长期亏损,BX持续向公司出借资金;BX、CX个人与公司不存在财产混同,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举证不足,应当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组织双方多轮对账,逐一核对公共能耗费实收、支出明细,区分合法支出与物业公司单方列支的不合理费用。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业委会委托后,张露琪律师全面归集全套案件证据,调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价备案文件、物业收费公示材料、业主缴费票据、物业收费明细、住建局协调会议记录、业主大会授权材料、物业工商登记、财务收款微信记录等,固定物业公司重复收取公共能耗、账目存在大量不实记录的事实。
庭审及对账阶段核心代理思路:第一,前期物业合同明确物业费已包含公共能耗,物业公司另行拆分收取能耗费缺乏合法依据;第二,被告提交的收费明细存在百余处数据造假,结合业主缴费凭证逐一核对,修正实收公共能耗费总额;第三,地下车库租赁收益归物业,车库照明能耗不应摊入业主公共能耗,电梯维保费用不属于法定公共能耗支出,该两笔费用应当从物业列支成本中剔除;第四,物业公司使用个人账户收取业主费用,存在财产混同情形,主张股东、财务人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全程主导法院组织的多轮账目核对,逐条反驳被告亏损、原告举证不足的抗辩意见,完整完成举证、质证、对账、法庭辩论全部代理工作。
三、判决结果
大丰区XX经多轮对账核查事实,作出一审判决:
判令被告盐城市XX公司向原告返还超额收取的公共能耗费;
判令BX、CX对物业公司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大丰区XXX业主委员会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原告方负担。
法院核心裁判观点:物业公司单独收取公共能耗费存在超额获利情形,应当予以返还;公司使用个人账户收取物业费、财务收支边界模糊,认定股东与财务人员和公司财产混同,依法承担连带责任;部分原告诉请金额因证据不足予以核减,对应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四、律师价值
本案为小区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维权案件,代理工作具备显著公益与专业双重价值。
其一,梳理长达十余年海量物业收费、支出凭证,在法院主持下完成多轮账目核对,剔除物业公司不合理列支项目,锁定物业超额收取公共能耗费的核心事实,为全体业主追回公共资金;
其二,精准抓住物业公司公私账户混用的关键漏洞,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股东、财务人员承担连带责任,保障后续款项足额执行;
其三,完整落实业主大会授权流程,规范提交业主表决材料,夯实业委会诉讼主体资格;
其四,厘清物业服务合同、物价备案、公共能耗收支相关法律规则,区分物业合理成本与违规摊派项目,在证据存在部分缺失的客观限制下,最大限度维护全体业主集体财产权益,为小区公共收益维权提供完整诉讼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