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20XX年,劳动者A(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在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申请人主张:其于20X年X月X日入职某公司,月工资14000元,20XX年X月X日离职。20XX年X月X日,其在工作时右小腿不慎卷入机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侧肉踝骨折、右足跟骨载距突骨折并住院手术治疗。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多次与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某公司委托律师作为其仲裁代理人,全权代理本案仲裁程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制定应诉策略,最终为委托人取得全面胜诉的裁决结果。
二、律师辩护经过
律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紧扣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规则,精准锁定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否证明其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精准把握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律师以此为切入点,明确指出:申请人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由某公司自证清白。
(二)逐项击破申请人证据
针对申请人提交的六组证据,律师逐一进行了精准质证: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某公司官网截图、某导航截图——上述材料均未显示申请人任何相关信息,与本案无关联性;
银行流水——显示转账方为“某某公司农民工工资专户”,并非某公司;
微信群截图——未见某公司的全称及确认痕迹;
工牌——“单位”处仅有“中地地矿”的手写字样,同样未见某公司确认痕迹。
(三)主动提交有利证据,构建完整防御体系
律师不仅被动防守,更主动向仲裁庭提交了某公司与某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及发票,证明某公司已将案涉工程的钢筋笼制作工作合法分包给某市某公司。申请人亦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这一关键证据有力证明了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用工管理关系。
(四)庭审策略清晰,论证逻辑严密
在仲裁庭审中,律师围绕“现有证据无法体现某公司与A之间的关联性”这一核心论点展开辩护,论证过程层次分明、逻辑严谨,有效说服了仲裁庭。
三、裁决结果
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未见其本人信息或某公司的全称及确认痕迹,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现有证据无法体现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的关联性,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决驳回申请人A的全部仲裁请求。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本案裁决对某公司为终局裁决,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一方无需再经历一审、二审诉讼程序,真正实现了“一裁终局” ,极大降低了企业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四、律师价值
(一)以证据为突破口,化被动为主动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因工伤主张确认劳动关系是常见诉求,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应诉地位。律师在本案中未纠缠于劳动关系实质要件的理论争议,而是直击申请人举证不能的程序性短板,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举证责任规定为法律武器,将案件从“实体之争”转化为“证据之争”,成功扭转了诉讼格局。
(二)构建完整证据链,筑牢防御壁垒
律师不仅有效质疑了申请人证据的证明力,更通过提交《分包合同》等书证,主动为仲裁庭呈现了完整的工程分包链条。这一做法使得仲裁庭能够清晰认定:申请人的实际用工管理方为包工头甲(或甲)及其上游承包人,而非某公司。从“被动应诉”到“主动举证” ,体现了律师深厚的诉讼策略功底。
(三)为企业节约巨额诉讼成本
劳动争议确认之诉往往只是系列诉讼的起点——一旦确认劳动关系,企业将面临工伤赔偿、工资差额、社保补缴等一系列后续索赔。律师在本案仲裁阶段即实现全面胜诉,且裁决为终局裁决,从根本上阻断了申请人后续索赔的通道,为某公司避免了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潜在赔偿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