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盾所王菲律师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反诉案,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成高效调解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人系房屋买受人,于二零一一年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依约支付了首期款项。然而,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未能交付房屋及办理后续手续。多年后,该开发企业以买受人长期未签订正式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撤销合同要约的行为有效。面对对方提出的解除合同诉求,委托人随即提起反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案件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合同履行僵局的处理等多个法律争议点。
王菲律师在本案中担任买受人(即反诉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面对时间跨度长、事实较为复杂的案情,王菲律师深入研究案件材料,精准把握了开发企业后续接手项目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这一关键法律事实,从而确立了委托人与现开发企业之间成立事实合同关系的有利主张。在诉讼策略上,王菲律师果断提出反诉,化被动为主动,不仅有效反驳了对方解除合同的请求,更明确提出了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具体的权利主张,为当事人设定了清晰的维权目标。
案件结果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果充分体现了王菲律师为当事人争取的核心利益:
确认双方原购房合同解除。
开发企业需在规定日期前向委托人全额返还已支付的首期购房款。
若开发企业未按期足额退款,委托人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本诉的受理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
此调解结果免去了委托人漫长的一审、二审诉讼周期,以最快捷的方式为其锁定了收回全部已付房款并可能获得利息补偿的胜利成果,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避免了结果的不确定性。
律师价值体现
在本案中,王菲律师展现了其卓越的专业素养和务实的诉讼策略:
精准的法律关系剖析:在项目开发主体变更的复杂背景下,准确界定法律主体间的责任承继关系,为案件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
积极的诉讼攻防转换:面对对方的主动起诉,并未采取单纯防守,而是通过提起有理有据的反诉,扭转诉讼态势,牢牢掌握了庭审的主动权。
以实现当事人实质利益为导向:在诉讼过程中,始终以保障当事人财产安全为核心目标。最终促成的调解方案,直接明确了对方返还全部首付款的义务及违约责任,为当事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执行依据,高效、彻底地解决了长达多年的履约纠纷。
出色的谈判与调解能力:在法院调解阶段,能够基于有利的诉讼地位,推动达成一份权利义务清晰、保障到位的调解协议,体现了律师在纠纷解决中追求效率与效果平衡的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