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长期分居离婚纠纷调解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法院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为女性,1988年12月出生,汉族,职业为医生,居住于宁夏固原市泾源县廉租房XX。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宁夏朔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彩琴。被告为男性,1986年11月出生,汉族,职业为农民,居住于宁夏西吉县吉XX。
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相识,2019年2月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同居生活,同年9月在西吉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夫妻感情平淡,相处过程中矛盾渐生,自2022年6月起,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分居状态持续至案件立案时。
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一辆XX牌小型轿车,车辆登记在被告名下,由被告实际管理、使用,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因夫妻感情破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车辆财产,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办案经过
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结合案件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特点,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诉求与陈述,核实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分居事实、共同财产等案件核心信息。
考虑到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秉持调解优先、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的原则,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耐心沟通劝导,梳理双方矛盾焦点,积极促成双方平和解决婚姻纠纷,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三、案件结果
处理结果:一是原、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是案涉XX牌小型轿车归被告所有;三是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裁判理由: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案涉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