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多次盗窃超市案——陈俊峰律师侦查阶段介入,成功争取行政处罚免刑责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刘X多次在某大型超市购物时,利用自助扫码结账之机故意少扫码结账部分商品,累计少结账金额约人民币400余元。超市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上述行为后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多次盗窃系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无需单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即可定罪,旨在强化对盗窃惯犯的打击。刘X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形式上符合“多次盗窃”的入罪条件,面临被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刘X委托后,辩护律师于侦查阶段即全面介入本案。面对刘X多次盗窃的事实及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辩护律师围绕案件定性及从宽情节开展了以下工作:
1.全面梳理案情,客观分析法律风险。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发经过、盗窃次数、涉案金额等案件事实,并就本案的法律适用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向刘X进行客观分析。辩护律师指出:刘X多次盗窃的行为已符合“多次盗窃”的形式要件,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但涉案金额较小、危害后果有限,存在争取不按犯罪处理的空间。
2.规劝当事人配合调查、认错悔过、积极退赔。
辩护律师明确建议刘X:(1)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2)在态度上向侦查机关认真悔过,充分表达悔过诚意;(3)积极赔偿超市全部经济损失,争取取得超市出具的谅解书。刘X经律师规劝后,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并在后续讯问中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主动退赔了超市全部损失,取得了超市的书面谅解。
3.以“情节显著轻微”为切入点与办案民警积极沟通。
辩护律师围绕本案是否应当认定为犯罪这一核心问题,与办案民警进行了多轮深入沟通。辩护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刘X虽然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但涉案金额仅为400余元,单次盗窃金额更属微小,盗窃对象为超市普通商品,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辩护律师向办案民警出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旨明确指出:行为人虽然“多次盗窃”,但根据行为的客观危害、情节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综合考量,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应受刑罚处罚的,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辩护律师指出,本案刘X涉案金额仅为400余元,单次盗窃金额更属微小,综合全案情节,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样有限,存在适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出罪的空间。
第三,辩护律师结合刘X具有两个幼儿需要哺乳抚养等家庭客观情况,向办案民警说明若对刘X追究刑事责任,将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成长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
第四,辩护律师还就刘X认错悔过、积极退赔、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进行了充分阐述,说明刘X已深刻认识自身错误、积极修复被侵害的法益,再犯可能性较低。
经过多轮积极沟通,办案民警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同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定为犯罪,案件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转为治安管理处罚。
三、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对刘X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刘X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律师价值体现
本案刘X多次盗窃超市商品,形式上符合“多次盗窃”的入罪条件,面临被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辩护律师于侦查阶段介入后,通过以下工作成功促成案件转为行政处罚:
1.及时介入,把握辩护黄金期: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即接受委托并开展工作,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制定辩护策略,为后续与办案机关的沟通争取了主动。
2.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找准出罪路径:辩护律师准确运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及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为切入点,成功说服办案民警不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实现了出罪目标。
3.引导当事人积极悔罪,夯实从宽基础:辩护律师规劝刘X如实供述、认错悔过、积极退赔、争取谅解,为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供了充分的从宽情节支撑。
4.结合个案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辩护律师将刘X两个幼儿需要哺乳抚养等家庭因素纳入辩护考量,使办案机关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充分考虑了案件的特殊性。
本案充分证明: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类案件中,辩护律师及时介入、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善于运用指导性案例、积极引导当事人悔罪退赔,完全有可能在侦查阶段实现案件性质的转化,帮助当事人避免刑事追诉的法律后果。
